文化工作
文化工作
1999年,文化系统在繁荣艺术创作、活跃城乡社会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积极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调整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承诺制、公示制、公开制”,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基本规定,即19条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转业军人、残疾人、劳教释放人员从事的文化经营网点实行减免、缓交管理费达31万元;对特殊经营业户,上门服务59户。在批判清理“法轮功”的活动中,收缴出版物1万余册,破获2起书刊案件;销毁法轮功图书9 836册,录音带2 335盒,录像带61盘,挂图734张,心得335本。举办了批判“法轮功”专场演出,创作演出节目21个,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清理娱乐场所噪音扰民210多户(次)和不符合条件的 16户经营网点。
(二)繁荣城乡文艺舞台。市场文化团体组织了三台喜庆祥和、气势恢宏的国庆晚会、庆回归晚会和喜迎2000年新年音乐会。坚持“二为”方向,把优秀作品推向市场。各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1 000余场,其中送戏下乡演出500多场。市文化局与国家文化部科技开发中心联合研制的文化大篷车在河北廊坊交付使用,首场在八一○三六部队演出,受到部队官兵热烈欢迎。全年创作和演出的戏剧节目,在国家和省的评奖中获十几项奖励。小品《两个人的车站》在全国第三届戏剧小品“金狮奖”大赛中获得导演金狮奖和编、导、演综合二等奖,是全省唯一获高名次的小品;市歌舞团李莉在全国“群星奖”声乐比赛中获铜奖,李花在全省少数民族歌唱大赛中获金奖;小话剧《节日愉快》、京剧《魂断五国城》分获全省首届文艺精品工程奖二、三等奖;张翠兰获全省工商“个协杯”声乐比赛一奖等。
(三)社会文化蓬勃发展。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区、乡(镇)、街道、先进单位”为主的系列工作,力争把广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街道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举办广场文化和公益性演出共50多场,几十万人次观看了节目。有省级文化先进县(市)3个、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市)1个。建国五十周年,共举办了15项系列文化活动。如“百人百幅书画精品展”和“辉煌五十年摄影展”;“佳木斯市庆祝建国50周年‘工行杯’歌咏比赛暨第六届合唱节” 及黑龙江省电子琴大型演奏会、大型专场文艺演出 《祖国颂》和“百人威风锣鼓、百人体操”表演、秧歌表演、游园等群众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的“群星奖”的评选工作,共筛选了17件美术作品、23件摄影作品、17件书法作品,分别报送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举办了反腐倡廉“长城杯”文艺调演,有 50多个单位参赛,创作100多个节目,1 000余人参加了演出。省第四届少儿舞蹈比赛,有13名选手参赛,共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7个。全省“群星奖”比赛,器乐获得 4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4个优秀奖,声乐获得1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在全国第九届群星奖的决赛中,声乐获铜奖。在全省第三届少儿歌曲大赛上,获得3个三等奖,5位同志获园丁奖,两个优秀组织奖。
(四)电影、图书发行完成了工作目标。放映电影2 750场,观众 21.7万人(次),放映收入33.5万元;图书发行收入16.3万元,副业收入22万元。各级书店完成销售额 1 650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
(五)公共图书和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开展读书活动 29项,2万多人次参加,跟题服务48项。建立流动图书馆3个,投入图书2 400册。举办了《邵云环烈士展》,接待数万人次参观。完成了《中国文物地图集》黑龙江分册佳木斯部分条目的修改工作,完成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郊区前董家古寨、抚远县亮子油库等省级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建筑和遗址进行了挂牌立碑工作。新发掘文物遗址24 处,收集、采集文物标本近300件。
(六)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进行了“扫黄打非”集中行动18次,检查市场网点260多个,收缴非法书刊1 000册(有政治问题的6册),非法音像制品3 650多盘,电子出版物460册(张),非法印刷制品5 000张,查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 176册。对音像市场进行重点检查。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1 490多盘,对全市的印刷市场进行了规范和整顿,处理了11户个体印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