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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两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继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两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继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两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市政协主席 韩树礼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这是我们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人民政协工作如何发扬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更好地履行三项主要职能,推进“两化”建设,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协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推进“两化”建设重在实践,贵在探索。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初步理出推进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三五二”工作机制。即政治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民主监督的“五种形式”、参政议政的“两个新模式”。
  实践与探索之一: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是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的重要保证。
  今年九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政协三项职能中,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推进党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肩负着政治与经济的双重责任。邓小平同志说过:“就国内政治需要,最大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扬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因而搞好政治协商,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88年我市政协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生活中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协商原则的做法在1988年12月召开的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得到了省委、省政协的肯定并迅速在全省推广。1994年我市政协以《选好角度,发挥优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为题,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由于市委的高度重视,在实施中收到了“三个坚持、三个增强”的明显效果。一是坚持重大决策前的协商,增强党政决策的科学性。1994年,围绕完善我市经济发展思路问题,市政协在调查研究和常委会协商基础上,提出将“以轻化工业为主导,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基础”改为“以轻工业为主导,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建议,得到了市委重视和采纳,并在工作中付诸实施。1998年11月,就1999年全市工作思路问题,市委书记孙启文同志亲自带领 4位副书记、秘书长、宣传部长专程到市政协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肯定,多数意见被纳入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报告之中。二是对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增强选任干部的准确性。1992年以来,我市政协始终坚持通过全委会议,对市人大正副主任、政府正副市长和法检“两长”建议名单进行协商;通过主席会议对县(市)区五大班子主要领导人选进行协商,并根据政协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在选拔县(市)区五大班子成员时,政协对其中 2名人选提出的调整意见,市委予以采纳。从而强化了政协协商的重要性,增强了广大干部接受政协协商和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对党政重点工作的协商,增强合力推进的实效性,近年来我市政协通过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我市农业、国有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城市建设、财政税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50篇调查、视察报告,在合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问题,市政府领导带队组织委员深入40多个国有企业就企业解困工作进行调研。一方面及时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疏导和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把社会各阶层的动态向市委反映,并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协商基础上,提出了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困工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认为很有指导作用,以佳办字【1998】34号文件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市政协此项工作受到了省委企业解困检查组好评。实践证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发挥了政协在党政科学决策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实践与探索之二:运用“五种形式”,是民主监督扎实有力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宪法赋予政协的历史使命。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各种形式的监督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气搞好这种监督。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应认真研究,郑重提出,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因此,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希望知实情,群众希望办实事,人民政协有责任也有能力把两方面的愿望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扎实有力地开展起来。
  江泽民同志最近强调指出:“人民政协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几年来,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政协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委予以批转,并相应与人大、政府建立了相互联系制度,使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在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同有关部门配合的前提下,主要通过五种形式强化民主监督。即党政重大决策执行,通过协商进行监督;重要法律法规实施,通过视察进行监督;重大社情民意反映,通过信息进行监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评议进行监督;地方重要事务办理,通过提案进行监督。这五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既体现了运用各种会议协商讨论形式的监督,又体现了开展各种视察、评议活动和运用信息、提案提出批评建议的监督。我们在丰富民主监督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效果上,加大了“五个力度”。一是加大了重大决策协商中的监督力度。我市政协始终坚持把调研协商与推进党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相统一,通过监督方式,推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实施,做到协商与监督有机结合。仅1997年以来我市就围绕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科教兴农、科技兴企、国企改革等全市重点工作进行协商讨论,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11个建议案及“三察(查)”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多数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如1997年市政协关于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议,经协商被市九次党代会报告采纳,并列入全市“建设四大基地”之中。为贯彻市委这一重大决策,市政协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行动不快,落得不实。对此,于1998年又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议案》,被市委纳入“十大实效工程”进行专项推进。可见协商中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加大了实施法律视察中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围绕“依法治市”,针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通过视察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近三年,我市政协就城市建设中“三个专项规划”执行情况,中小学普法贯彻情况,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及保持农村稳定、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带有民主监督性的视察,所提意见、批评和建议形成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受到重视和采纳,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如1998年我市政协根据《城市规划法》对我市建设规划中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绿地“三个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强化监督所形成的报告得到市委书记和主管副市长的亲自批示,并责成有关单位研究改进、严格掌握,促进了规划法的执行与落实。三是加大了信息的监督力度。1997年以来,我市政协就加快三江平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增加粮食仓储补贴、制定倾斜政策加快三江平原的农业开发、减少收费环节降低企业改革成本、三江平原湿地保护等急需国家和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向省政协报送信息21条,被采纳18条,经省政协向全国政协报送信息13条,采纳 6条。其中市政协主要领导经深入调查研究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撰写的《加速三江平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刻不容缓》、《建议国家增加粮食仓储补贴》、《关于解决农民卖豆难的建议》,连续三年均被全国政协信息中心采用,开创了全省先例。尤其是《加速三江平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刻不容缓》的信息,经省政协和全国政协信息渠道迅速报到国务院办公厅,姜春云副总理做了重要批示后,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截止1997年底,国家和省政府共投资10 820万元,使三江平原粮食收储、干燥难的问题得以初步缓解。由此可见,加大信息反映的力度,使我市的一些重大社情民意得到上级的了解,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四是加大了廉政评议中的监督力度。几年来,我市政协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营造协商监督有序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收到了明显的监督效果。为搞好廉政建设,组织有关行业政协委员切实开展了对一些部门的行风评议,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评议和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评议,推动了其工作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如近几年来,我市政协组织委员在深入调查,了解实情的基础上先后对轻工局、农业局、人事局、劳动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等15个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对其工作质量、效率及服务态度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促进了其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提高,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五是加大了办理提案中的监督力度。我市始终坚持召开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政协提案委三家政协提案联合交办会,明确把政协提案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办序列,市政协还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997年市委以佳办文【1997】12号文件印发的《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力推进了政协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了办理提案质量的提高和提案作用的充分发挥。1996年至今,市政协共征集有关经济、计划、城建、法律、文教、卫生等方面提案876件,立案818件,办复 791件,办复率为96%。如去年,市政协委员徐英光、王忠发联合提出的《关于站前公园改进的建议》提案,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纳入全市“二十六件实事”工程,政府投资 400多万元,将站前公园改建成我市又一集休息与观赏功能于一体的风景区,为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美化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1997年市政协《加强领导、坚持原则、注重实效,努力开创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的经验在四省市十七区市县政协第十四次横联会上交流,《人民政协报》和《北方时报》分别予以报道。五种监督形式的运用,既强化了民主监督机制,又开创了我市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
  实践与探索之三:推行“两个新模式”,是参政议政活跃有效的重要方式。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也是衡量人民政协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这是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常委会上所作的论述。他还强调指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深入调研,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充分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使政协工作搞的更加活跃。”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及全国政协和省政协要求,我市政协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在参政议政上主要推行“两个新模式”。一是党委出题、政协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新模式。如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发展有利于地方财政增收项目”的新课题,市政协组成由主席、副主席为组长的10个调查组,直接深入市区 100户个体工商业户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纳税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所形成的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主管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个体工商税收征管会议,予以贯彻落实,当年增加税收 800多万元。根据市政协的建议和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还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幅进行了上调,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二是政协建议、党政采纳、政协参与、协助落实的新模式。如今年我市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就是市政协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议案》,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纳入1999年全市建设“十大实效工程”,并将此项工程的组织领导交给政协负责,由市政协主要领导挂帅,协助市委、市政府全面组织实施。到目前,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程进展快、成效大。市委提出的三项目标任务将超额完成。
  在提高参政议政质量上,我们始终坚持“顾大局、议大事、求实效”原则,一是坚持“宏观参与谋大事”,在协助党政科学决策上多献良策;二是坚持“微观支持办实事”,在促进党政中心工作落实上多出实力。特别是直接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重点工程和组织经济活动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协四位驻会主席直接参与全市“十大实效工程”建设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东郊机场扩建等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挂帅出征,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市委交给的阶段性工作任务。1998年,我市政协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企业界政协委员招聘安置下岗职工 488人,这一为党政排忧、为下岗职工解难的举动,受到社会各方称赞,《人民日报》做了报道。
  近年来,中共佳木斯市委在相继下发了 6个推进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文件后,于1998年又制定了《关于对市政协建议案、‘三查(察)’报告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推进我市政协履行职能“两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要保证。
  以上是我市政协近年来在履行政协职能“两化”建设上的大胆尝试,通过积极探索所积累的几点做法和初步体会。面对新世纪赋予政协的新任务、新使命,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五大所指引的方向,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提出的要求,在省、市委的领导和省政协的指导下,继续推进履行职能的“两化”建设,为实现“二次创业”和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 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此文在2000年中国政协第11期《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