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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



  【制发规范性文件】2000年,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突出“三优先”原则制发规范性文件,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优先,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先,改革、试验性的优先。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5件,已发19件。为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及时清理与现行政策不符、制约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专人负责、逐一审核、沟通协调的方法对1988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审查文件 850多件,共清理出应废止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25件,已以佳政发【2000】17号文件明令废止。
  【行政执法监督】2000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通知精神,按照年初制定下发的《200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和《200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自上而下地开展了依法行政情况自查。在执法部门自查基础上,分别按照6县(市)5区、文教、城建、公安、农口、综合口对全市6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了个案监督,调阅了36个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7次,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5份,纠正执法违法和执法不公执法行为(案件)26件,并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层级监督力度,疏通监督渠道。在市政府法制办及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在佳木斯电视台和佳木斯日报予以公告。共受理行政相对人举报信息46个,直接处理18个,转办28个。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得到及时解决,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制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对全市凡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完成了对 594个收费单位、668个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达616 815千元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面达100%,做到不留死角。并且将研究确定的第一批拟废止和取消收费项目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布。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土地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房产局、城建监察局、交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8家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情况调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下发 9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现场纠正违法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 7起。调查报告在《佳木斯政报》第24期上刊出。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市)、区政府上报备案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处理。并于12月我市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复议应诉】2000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结案 8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4件,办理市领导交办涉法事宜17件,全部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召开了贾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一周年座谈会,市直17个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一年中共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4次,认真接待各界群众法律咨询460多人次。
  【法制宣传、仲裁】2000年,接待了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一行到我市检查城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根据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承担了为《中国法制建设巡礼●黑龙江卷》佳木斯政府版面的组稿工作。为宣传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向国家有关刊物投稿,在大型综合法制期刊《政府法制》第 3期刊出佳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市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经验文章。《政府法制》编辑部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了工作站。做好《佳木斯政报》法制专刊编辑工作,全年共印发简报7期,刊载信息60余条。同省内外兄弟地市交流信息5次、120余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共修改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13件, 一年来,佳木斯仲裁委提高办案质量,共受理仲裁案件17件,已审结I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