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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推进信访工作】2000年,市委、市政府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议、6次市长办公会、2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市信访工作会议、12次秘书长协调会议、4次县(市)区信访办主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 部署阶段性工作,处理重大疑难上访问题。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专项推进信访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末,市信访办共接待受理来信来访18 016件次,其中来信620件,来访17 396人 (个人访378人,集体访17 018人),集体上访354批,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31%、6%、37% 和22%。管理群众信访电话11 197件,直接答复6 628件,归口办理2 258件,交办2 105件,领导批示72件。
  【处理集体上访】2000年,根据全省排查群体矛盾处理集体上访工作会议要求,召开了县(市)区信访办主任工作会议和佳木斯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佳木斯市排查群体矛盾处理集体上访工作实施方案》和紧急电报。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排查群体矛盾处理集体上访工作统一行动。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努力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并在全市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领导带头分兵把口,深入第一线现场办公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在全市实行了市、县(区、厂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包保责任制”,坚持排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自上而下、多角度、全方位排查群体矛盾。全市共排查了群体矛盾和集体上访380批次,占两年来集体上访的34%,涉及到22 717人。其中不稳定的集体上访265批,市委、市政府三次排查出不稳定的集体上访61批,不稳定的个人上访26件,县(市)区排查了 215批群体上访和集体上访,不稳定的 165批,乡镇排查出不稳定的集体上访40批。截止11月末,全市乡镇以上各级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38 806件次,其中来信1 449件,来访36 597人 (个人访5 380人、集体访31 217人),集体上访1 103批,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21%、13%、34%和15%。
  【控制越级上访】2000年,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在信访第一线,亲自接待处理、及时缓解疏导和调处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接待群众集体来访120批次,6 县区领导亲自接待群众集体上访180余批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围绕信访热点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下访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市信访办一位主任常年工作在基层,办内四位主任平均每人在基层工作三个月,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已发生的上访问题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为了控制局面、遏制群众上访上升势头,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重点推进,先后成立27个工作组进驻发案单位。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抽调76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38个稳定工作组,分赴到38个市直重点单位做稳定工作,帮助进驻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稳定全市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控制越级上访问题发生,抓了四项工作:从2000年1月1日开始至今派 5名市办同志、5 名县信访办主任市县两级信访办采取赴京值班,逐人交办,领导包保,定期回访;对重点人死看死守,节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严密监视其动向;采取超常措施处理老上访户;上访加大力度收缴越级上访保证金等办法有效遏制越级上访事件。截止11月末,全市共发生越级122件、176人,比上年同期下降6%和9%,其中进京上访45件、58人(人员、名单需进一步核对)比上年同期下降23%和25%,去省上访77件118人,比上年同期上升17%和16%。
  【依法办信访】2000年,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工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法规,在全市广泛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信访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信访的工作水平。同时,坚持依法引导、依法分流。深入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严格落实了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收遣规定》,坚持正确疏导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处理,加大维持信访秩序的工作力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开通市长信访电话以来,共接群众拨打电话128 400个,直接答复率80%以上;6县、5区都开设了县(市)长信访电话。通过各级领导和信访干部的积极努力,上访量稳定,在当地没有发生进京去省集体上访,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