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
【为经济建设服务】2000年,全市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力优化人才环境。市人事局出台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11项决定》、《关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为发展非国有经济服务的若干规定》和《佳木斯市培植民营大户工程工作方案》。围绕企业改革攻坚,积极培养短缺人才。全市共为114家企业出资培训急需人才239名,高级管理人才74名,培养短缺人才 800多名。在人事策划、人才测评服务、宣传引导等方面向非国有经济倾斜,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非国有经济部门流动。一年来,为民营企业免费组织了 5次专项人才交流,接待各类求职人员1 600多人次,向民营企业输送各类人才350名。
【人才开发】2000年,推进人才共享工作, 建立了由全市副高职以上人员中遴选出的150名专家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科研院所聘请的50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共享人才库。定期发布信息,为人才及项目的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共享人才可享受兼职兼薪、双职双薪和双套人事关系等优惠政策,外埠人才可采取星期天工程师的方式到佳市工作。同时,立足长远培养人才,进一步完善了《佳木斯市乡土人才开发管理办法》。由省内外高等院校委托培训,为全市培养了20多个专业的短缺人才 760多名。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人才服务网络,实施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乡土人才的“三包”制度,全市乡镇事业站达到标准化占 25%。共培养市级乡土人才37人,县级乡土人才 174人,乡镇级乡土人才1 454人,村级乡土人才1 330人,12.4名乡土拔尖人才选拔录用到乡镇事业站,一名农民技师获“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各级人事管理、编制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引进短缺专业人才 296人;一年来共实施引进国外人才项目20个,聘请外国专家63人次,为佳市解决技术难题55个,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76名,从省外争取到位无偿资助经费75万元。
【人才保护】2000年,市人事局制定了《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政府特殊津贴选拔与管理办法》、《人事代理办法》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对来佳市领办、创办、联办企业的各类人才建立专项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全市已代理各种人事档案1 664本,为16名外埠优秀人才颁发了人才保护证。
【人事录用】2000年,严把公务员人口关,圆满完成了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机关资格考试、工商系统录用考试。严格清理清退乡镇超编、编外人员 3 982人,每年可为县乡财政节约人员经费372.4万元,减轻农民负担476.8万元。在全市开展公务员知识经济培训、《创造学》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31 260人。敞开公务员出口,推行量化测评、末位诫勉的办法,全市先后有287人被确定为诫勉对象或不合格,强化和激励了竞争上岗机制。
【人事管理】2000年,全市工资福利工作迈出新步伐,制定了工资统发项目标准,取消了12项不合理补贴,每年可为市财政减轻负担 1 500万元。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教育、卫生系统和富锦市开展评聘分开、聘约管理试点,职称评审管理实现了微机化。探索军转安置工作新途径,对军转干部实行功绩考核、择优分配,2000年佳市负责分配的56名军转干部和 6名随军家属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开辟了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渠道,全市先后组织了三次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洽谈会,8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市场招聘人才,共接待毕业生 2 087人次,达成协议658人,与用人单位签约197人。
【编制管理】2000年,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构编制工作新思路,建立了《行政编制数据库》和《事业编制数据库》,对全市机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底数。并根据省要求对工商和技术监督体制、社会保障和药品监督体制进行了理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法人登记工作,市本级完成法人登记494家,全市完成1 618家,更换事业单位编制证400余家。桦南、汤原、富锦、郊区登记率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了机构编制的严管严控,坚决把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口关,对全市机构、编制、人员实行全面冻结,有效地控制了机构编制的再度膨胀,把好了工资基金监督统发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