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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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再造一个佳木斯”目标提供服务和保证
——市纪检委书记贺旭武在中共佳木斯市纪检委三次全委会议上的报告
(2000年3月10日)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市委副书记夏仲和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会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199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99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和压力,全市改革与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再造佳木斯”的新成绩,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新进展,有些工作成效明显。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新成果。各地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结合“三讲”教育,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市级班子在“三讲”教育中,以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为标准,认真查摆纠正存在的问题,先后四批将40个方面问题列为重点整改内容,向全市公告,认真整改,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禁止党政机关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得到落实;制止党政机关新建、扩建、装修办公楼的规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制止不符合规定出国(境)团组 3批11人(次),节约资金40万元;采取招待费在财务中单独列项、建立廉政灶和经常性的检查等措施,特别是市级班子“三讲”教育以来,采取“三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方法,使公款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公车私用,仅市区两级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就有 186人(次)上路检查,公开曝光27台次,婚事动用公车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新进展。积极拓宽案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查办效率,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 1 454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554个,立案425件,同比增长1.9%。结案420件,结案率为 98%。查处大要案102件。处分党员干部 4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90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61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新突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全面实行“两公开”制度,大力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减员压支工作,精减乡镇编外人员和村屯补贴人员794人,减少开支 350多万元。农民统筹和提留实际支出9 344万元,比1997年减少 382万元,使“农村统筹提留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全市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42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41人,涉及金额 693万元。二是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重新审验收费许可证2 757个,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2 600册。通过整顿中介收费,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1 152万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72个,可减轻企业负担9 565万元。三是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市政府和牵头承办部门对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带队到外地学习,从改革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机制入手,制发了《佳木斯市纠正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正之风管理办法》,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管理办公室,采取严把销售单位资格审批关、发货票据审查关等方法,切实加强了药品购销管理。各医疗单位将药品回扣上账处理358.78万元。大力整顿药品经销市场,依法查处虚假药品广告23个,处理制售假劣药品案件46件,没收销毁假劣药品价值354万元,处罚违纪单位14个,取缔药品生产企业2家,限期整改处理12家。
同时,注意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成果,开展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执法监督,取得了新的成果。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新提高。一是认真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从市级班子办公部门做起,带头完成了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全市两级党政机关所办的84户经济实体和在企业任职的31名党政机关干部已全部脱钩。二是开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去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71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 86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8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审计结果考核干部71人,其中提拔7人,调离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三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市已有146个收费部门、329 个执罚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别占97%、100%。在执收执罚部门实行预算外收入银行代收,直接划缴财政专户的办法。目前,执罚部门实行缴罚及票款分离单位已达到 98%。在抓推进的同时,市纪委会同财政等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票据使用规定、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 9方面问题,按规定做了纠正处理。全市预算外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 900多万元。四是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起点高,动作快,效果好。市有形建筑市场先后对市一中教学楼、中房新世纪商场等10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对27项工程实行了招投标承发包。各县(市) 80%以上的建筑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五是积极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制度。在上年集中“三清三查”的基础上,注意建立健全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村务公开制度的案件,巩固了村务公开工作成果。目前, 全市村务公开制度落实较好的村屯已达到90%以上。推行厂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启动。一些企业和党政机关较好地落实了公开制度。六是政府采购制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市政府采购处经过两次公开招标,确定定点采购、车辆维修点 8个,对五大类办公耗材、汽车维修集中采购。市直27个单位按要求到定点单位采购金额达5.7万元,比分散采购节约资金15.4%。会计委派制已在 7个单位进行了试点。同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文艺调演活动在党员干部中产生很大反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市共清理废止制约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188件,修改完善 144件。各部门查摆整改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1 490多个,其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120多件,清理“中梗阻”问题360多个。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案件214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9人,其中公开处理14人。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各部门注意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 2 108件。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去年全市招商引资30亿元,为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打牢执行责任制的思想基础;建章立制,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完善贯彻责任制的工作基础。以实行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研究方法、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兑现奖惩,与干部目标管理对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严肃纪律,奖惩分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增强了责任制的约束力,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能够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岗到位,真抓实管。从重点抽查的情况看,有四个明显进步:一是党政一把手负起了第一位的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得到落实。二是带头包查大要案,保证了这些案件的迅速突破。三是带头监督检查,抓工作落实。四是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廉洁自律。据对1 973名干部群众问卷测评,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满意的1 497人,占75.9%,比较满意的406人,占20.3%,不满意的75人,占3.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牵头承办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中共佳木斯市纪委向工作在反腐败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些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相当繁重。从工作上看,按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有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一些领导干部在反腐败工作上没有切实负起责任,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抓工作落实不到位,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具体的分类指导,致使有些工作效果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同程度地存在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够好;有些纪委抓组织协调不够,履行职责存在不到位问题,影响了整体工作成效。
二、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000年是实现“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更扎实、更有成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保证完成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围绕“两个攻坚”、“十大实效工程”,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查处大案要案、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高工作成效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提供服务和保证。
1.增强自律意识,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三讲”教育,深化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全会要求,重点抓好:①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组织处理。②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③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其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同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利用住房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
落实上述规定,我市要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在增强自律意识上下功夫。领导干部都要把查摆和纠正这些问题作为“三讲”查摆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自觉纠正什么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要有步骤地对领导干部接受公款安排的旅游、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或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认真抓好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当前尤其要做到:(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2) 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3)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4)不准弄虚作假, 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 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企业职代会对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等制度。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加强经营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环境,切实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2.严肃执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及司法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干部任用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跑风漏气以及违反规定超编突击提干等问题要坚决查处。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的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以及违反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严重铺张浪费的案件。
各级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及时听取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大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处。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各执纪执法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办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投放主要力量,突出查处大要案尤其是有影响的大要案,并把突破有影响的大要案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志。要研究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改进办案方法,提高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在坚持信访主渠道的同时,要拓宽信访举报途径,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注意选准切入点,在重点对象、重点部门中,在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上,在重大事故、恶性事件中发现大要案尤其是有影响的大要案线索;采取快速出击,正确使用“两规”和组织处理措施,突破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加强管理,严格办案纪律。查处大要案特别是有影响的大要案,都要坚持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纪律约束,排除对办案工作的干扰和阻力。落实奖励措施,对突破有影响的大要案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尤其是对工作薄弱单位要具体指导。对那些长期有案不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予以追究。对那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干扰办案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有说情行为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按省纪委、监察厅《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各审理部门要把好案件审理关,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3.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要集中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全面贯彻落实《佳木斯市纠正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管理办法》,通过统一招标和必要的组织、纪律等手段,督促买卖双方接受监督管理,制止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为医疗单位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采购途径,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提供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继续清理整顿药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把定价偏高的药价降下来。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二是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重点检查资金安排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三是狠刹中小学乱收费歪风。对已取得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注意解决顶风违纪、变相收费等问题,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范围、标准,坚持推行收费公示制,扩大银行借机卡试行范围,严格控制择校生收费,加强对学生订阅刊物的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强行摊派的,要坚决纠正处理。同时,要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防止回潮和反弹。
4.坚持实行专题推进,继续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两个攻坚”和“十大实效工程”目标,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抓好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按照市委的部署,要继续实行专题推进,在抓巩固、抓深入、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监督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进。要以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进一步清理收费罚没文件,以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四批收费项目为重点,对全市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彻底解决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问题。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清理撤并靠收费罚款维持开支的超编人员及未经批准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从体制上解决“三乱”问题。要坚持实行对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企业要用好收费卡和收费登记制度,敢于抵制“三乱”行为,敢于反映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加强农村提留统筹费的总量控制,确保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不超过上年预算标准。继续坚持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等制度。要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减人压支工作,清理乡镇超编人员、村屯超职数人员,切实把农民负担压下来。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要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各项政策为重点,各有关部门对与自己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利益刚性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梗阻”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确保优惠政策延伸到底,下行到位的具体措施,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发挥好优惠政策的作用,使招商引资环境明显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首先,要开展创建“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提高“双评”效果。一方面,各单位和部门尤其是参加“双评”的重点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增强争先创优意识,落实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途径,提高服务水平。在认真查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的同时,要大力推行服务公示制、承诺制、时限制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办公等措施,并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树立良好形象、争创服务标兵”等有益活动,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行业作风转变,积极为经济发展做贡献。另一方面,要改进方法,使“双评”工作规范化,增强评议效果。要加强对部门基础工作、创建情况的检查考核。在半年和年终测评时,要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群众公正地参加测评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作用,组织他们调查研究,明查暗访,实施具体的有效监督。各参评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了解企业和群众的真实意见和反映,形成内外监督制约的合力,在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年底,市委、市政府要在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测评的基础上,对“树行业新风、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于得分低于60分或者测评得分虽然高于60分,但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发生“中梗阻”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等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也要列为最差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二年被评为最差单位的要做组织调整。
其次,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治理,影响经济环境的部门行为已明显好转,但一些工作人员个人的弄权勒卡行为仍时有发生,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在不放松整治部门行为的同时,今年要加大对弄权勒卡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是坚持专项举报制度。市县两级纪委都要继续开展专项举报,广泛发动群众,深挖案件线索,快速出击,快查快处。二是查处典型。要以实权部门、实权单位、实权个人为重点。对弄权勒卡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突出查处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不仅要从快从严处理查处,而且要公开曝光,震慑违纪者。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接。鼓励各部门、各单位主动查处弄权勒卡行为。部门和单位自己发现并严肃查处的,要给予奖励,对于发现问题不查处甚至包庇的,要以下看上,以下评上,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5.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继续探索靠改革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遏制和消除腐败。
(1)全面落实 “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全市县以上所有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缴罚分离、票款分离,使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账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对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凡多头开户的一律取消;规范票据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票据账簿,严格发放管理,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纪委通报;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有重点地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和审计检查,对继续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遏制歪风,增加财政收入。
(2)抓好政府采购制、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工作, 要扩大推行范围和采购范围,各县(市)区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范围要逐步扩大到除工资、邮电、水电等所有实物性支出。建立充实评标专家信息库,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店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要制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组织调查,加强监督管理,注意防止和解决形式上的公开竞争采购而实质上仍是“幕后操作”及独家经营的问题,防止利用政府采购制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同时,要建立政府拍卖中心,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处置。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要通过财政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监督职能,发挥会计委派制的应有效能。
(3)加大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的推行力度。村务公开工作, 重点是抓巩固提高,向规范化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村务公开制度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个别村屯形式主义、走过场等不落实的问题,力争今年 90%以上的村达到规范化标准。厂务公开工作,全市公开面要达到85%。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达到规范化标准,职工群众对企业各项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 80%。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抓好市直党政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和乡镇政权机关。市直机关及执纪执法部门要以推行公示制为主要形式,突出政策法规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公开,财务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及内部职工监督。在乡镇,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重大决策和工程招标情况、乡镇财政收支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情况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抓好乡镇站所的公开。
(4)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在已取得实质效果的基础上, 今年重点要加强规范和管理。要着力抓好报建和招投标工作,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标准。招投标率、公开招投标率达到百分之百。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建工程依法进行跟踪检查。对挂靠承包、私自承发包、倒手转包、肢解分包等问题进行清理,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5)积极推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按照市《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内审计,强化事中监督。在完成上级下达审计计划的同时,要对县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对乡镇机关和直属企业的审计面要达到20%以上。
(6)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严格公示程序, 保证公示效果。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假公示、不公示等行为严肃查处。
要坚持标准,过细工作,做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收尾和巩固工作。
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内外监督。在教育上,要加强纪委与宣传、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整体动作,提高教育的整体效果。要突出典型教育,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加强对反腐败方针、政策、工作成果的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在监督方面,重点要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围绕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切实落实省纪委、监察厅九项监督制约制度,强化集体领导,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巩固“三讲”成果,发扬班子内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提高自我净化能力。要落实具体措施,继续开展对领导干部的考廉工作,并把考廉结果与干部任用紧密结合。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介人企业改制、破产、资产评估等工作,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并取得实效,重在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和措施,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各方面工作尤其重点工作都要做到“五有”:有好的工作方案、有目标责任、有考核办法、有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促进工作开展的活动,使各项工作都能扎扎实实地推进,取得实效。抓落实,关键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组织上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力度,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在坚持实行百分量化、目标管理的同时,今年要加大抓落实的领导力度。首先从市委做起,带头抓责任制落实。市委已经决定,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启文书记任组长,国学市长和夏书记任副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及人事、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了市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题抓的措施。要分层次签定责任状。市委主要领导分别与负责各专项工作的常委、副市长签定责任状,分管常委、副市长再与反腐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责任状。加强监督检查,市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各县(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常委、副市长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项工作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工作汇报。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委半年要进行重点抽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半年重点抽查由纪委组织,年底全面检查由市委组织,五大班子领导参加。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先进、一般、较差单位。对先进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对后进单位实行末位诫勉,对失职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反腐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按责任状进行对标考核,按完成情况排序定位,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委也都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把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到实处。做到上岗到位、真抓实管。落实责任制,关键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本地区、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者,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强化反腐败牵头部门责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败专项工作继续实行由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责任制。今年继续抓的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并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和反腐败舆论宣传等专项工作,仍由去年确定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负责。对今年必须抓好的以下专项工作分工如下:(1) 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个人住宅用公款配备电脑及公款支付电脑上网费用工作,由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市委办牵头。(2) 国债专项资金清理由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市计委牵头。(3) 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由市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负责,市劳动局牵头。(4) 实行政府采购制,设立拍卖中心,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牵头。(5) 推行会计委派制,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牵头。(6)推行村务公开,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民政局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7)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8)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经贸委、监察局负责, 市审计局牵头。(9)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经贸委、总工会负责,经贸委牵头。(10)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负责,市纪委牵头。各牵头部门要把所承担的反腐败专项任务纳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一起实施,一起考核。一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二要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落实措施,对所承担的任务作出具体安排。三要组织协调各协办单位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协办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单位及时完成任务。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工作。四要对所承担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纪委汇报,切实负起牵头部门职责。
3.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干部经受考验的严峻性,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的同时,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别要抓住“三讲”教育的有利契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抓好纪律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主要是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要坚持“三争三满意”的工作目标。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双百分考核”,坚持以政绩取人的用人导向,形成较强的激励机制,使纪检监察干部的进取意识更强,工作标准更高,推进工作的措施更实,工作节奏更快。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创造条件搞好干部交流。按照省委的要求,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在机构改革时靠党委序列一头,并低予党委序列的平均精简比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的人选,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地方纪委书记要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各县(市)区也要按此贯彻实施。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和纪委对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疾苦,积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与问题,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繁重而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实现“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