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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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工作】2000年,佳木斯监狱实现“三无”,监狱“三课”教育分别达到政治课入学率100%、文化课98%、技术课94%.获证率政治课96%、文化课81%、技术课86%。市劳教所,逃跑1人,逃跑率1.78%,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一起。劳教所政治教育入学率100%,文化技术教育入学率95%以上,文化课获证率90%以上,技术课获证率80%;难改造尖子转化率达85%以上,所内改好率达95%以上;“法轮功”类劳教人员转化率达84%,其中女“法轮功”劳教人员转化率达 94%。监狱、劳教所的伙食和实物标准均达到了省、部要求,保证吃饱、吃熟、吃的卫生,全年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狱所无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劳教人员的性病治愈率达到 95%,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全年监狱创产值2 993万元,实现利润 192万元;劳教共创产值272.5万元,创利润20万元。
【依法治市】2000年,继续“三五”普法,普法对象参学率达98.8%,受教育面达99%以上;全市干部的参学率达98.2%,考试合格率达 99%以上;执法人员参学率达100%,合格率达98.9%;全市学生的受教面达100%;企业职工参学率达99.2%,考试合格率为96.5%;工商个体户参学率为99%,考试合格率95.6%;农村参学率达98.8%,普法合格率达95.2%。全年举办法律培训班30期、11 000人;组织大型法制宣传 6次,圆满完成了“三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全市依法治理推开面达到100%,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覆盖面达100%。
【法律服务】2000年,全市律师担当法律顾问841家,超省标104.6%;办理案件3 317件,完成了省下达目标;业务收费169万元,超省标18.9%。法律援助机构成立10个,超额完成省标8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56件,超额完成目标1 89%。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 480件,业务收费53.4万元;杜绝了错假证。全市建立法律服务所99个,担当法律顾问 1 052家,办理协办公证13 780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3 523件,代写法律文书1 450件;业务收费达123.6万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0年,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刑释解教接茬帮教工作。全市全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84人,其中刑满释放338人,解除劳教246人,书面接茬率达到99%以上,超额完成了省厅98%的标准。实际接茬释解人员525人,其中刑释302人,解教223人,实际接茬解教人员478人,安置率82%,其中农村安置202人,城镇安置276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已建调委会1 981个,规范化调委会1 788个,调解各类纠纷12 314件,成功率96%以上。
【队伍建设】2000年,认真组织全系统“双学双考”工作。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加强党建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市振兴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和团中央命名为 “全国司法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市劳教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教育转化先进单位”;佳木斯监狱、市劳教所和10个县(市)区司法局跨入市厅级文明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宣传月及宣传日活动,加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了《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在执法执纪工作的查处力度,查结案件12起,处理违纪人员16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人员学历教育。完成专科66人,为省标660%;中律函专科注册及报考49人,为省标 61.2%;中律函本科注册及报考47人,为省标117.5%。技能培训335人,为省标128.8%;继续教育参学人数534人。为省标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