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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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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2000年,市地矿工业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对个别拒不守法经营的矿山企业、采矿个人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处罚。对违法矿山实施行政处罚20起。查处无证开采18起,越界开采2起,罚款 1.1万元。对市区及所辖各县(市)、区范围内共263户矿山企业进行了年检。年检中做到 “四个结合”:(年检与执法、处罚相结合;年检与培训相结合;年检与宣传相结合;年检与“三率”、年报工作相结合)。年检率达到100%,超过了年检率98%目标。其中向市局备案矿山企业资料 214份。在年检的基础上,完成了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向省厅上报应换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270户,实际换证263户(桦南有7户煤矿关闭不再换证),换证率达到100%。依法行政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进行矿业秩序整顿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为中心的矿业秩序整顿,使全市矿业秩序实现了根本好转。在整顿过程中,坚持整顿与发展并举,扶持企业摆脱困境,先后为企业协调解决生产、改造资金 500万元,帮助企业销售矿产品价值 200余万元。重视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的争取申报立项工作,累计在省地矿厅争取到矿产资源补偿开发和勘探项目16个,争取项目资金 955万元。同时,注重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在电台、电视台发专题节目,在《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刊发专题文章。印发宣传单13 000多份、学习资料1 000多份、各类法规1 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00多次,撰写文章60多篇。在城郊公路的主要位置涂写“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开采”等宣传标语以醒目示人。并且,把普遍教育与直接对话相结合。深入基层矿区,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与采矿者直接对话。先后举办矿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 600多人次。在“世界地球日”宣传纪念活动中设立了宣传站,制作了公益广告,发送学习资料及各类法规宣传材料,粘贴宣传画,组织有关人员观看地质资料片等活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了学习矿法,依法办矿的舆论氛围,使《矿山资源法》深入人心。
  【资源开发】2000年,市地矿工业系统贯彻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资源置换战略”,努力开发地矿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项目的立项争取和获批项目的实施管理。共向省组织申报立项9项,获批5项,获批资金225万元,为地方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根据15种矿产资源开发状况,将黑、白、黄的老优势资源列入重点开发项目,同时挖掘矿泉水的开发潜力,推动中大古火山的开发利用。发展9家矿泉水开发生产企业,年产量近3万吨,产值达 200多万元。矿泉水开发利用被纳入“十大实效工程”之一的绿色食品工程。 为进一步拓宽开发渠道, 向省厅申报了《佳木斯市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察》项目,三次修订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建设以郊区为中心的矿泉水开发基地,重点开发建设古火山矿泉旅游点。富锦、同江、抚远开发矿泉水资源也见成效。富锦引资开发矿泉水,同江、抚远的矿泉水产品占领了市场,并向俄罗斯市场拓展。同时,加大天然气开发力度,与大庆石油管理局签订了合同,已开始工程施工。市矿产局在各县(市)区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编制了《佳木斯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划》 (1999—2010年远景目标),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资源管理】2000年,市地矿工业系统全面加强了地矿资源管理。贯彻实施《黑龙江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及《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制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编制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坚持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有正式的简测报告或勘探报告的程序。避免了无序开采和盲目开采,保证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杜绝了人为的损失浪费。使采掘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提高了生产科技含量,合理利用了矿产资源,改善了矿山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强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地球日的宣传和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了全市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共填报调查表84份,形成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8份,基本摸清了全市地质环境现状。向省厅申报了《佳木斯市中大火山口地质遗迹及旅游地质资源调查》项目。依据省厅《黑龙江省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管理办法》,对质量好、管理好、资源利用好、守法经营的矿山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帮助其增产增效,扩大规模和销路。否则即限期关闭。并且,加强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完成了全市 300余户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建立了矿山储量档案,为矿山开采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另外,在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加快进行储量套改工作。已完成列入国家《矿产储量表》的 5种主要矿产的储量套改工作,编写地矿资源储量表,初步建立了地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还进一步加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票据管理, 在全市实行了“三个考核指标”,征费面达100%、征收率达 70%、入库完成100%。取得市财政局的支持,对尚未及时上缴的单位采取拨款低扣的方法,确保补偿费征缴入库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