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
【监督职能】2000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双评”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和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将查处过期失效和假劣药品销毁情况先后 6次在佳木斯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制作了“心系群众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连播两周。制做了 4大块宣传板,将药品监管的13项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整顿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及查处假劣药品、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的成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市区繁华地段进行宣传展示。在全省药品质量宣传日活动中,组织工商企业设立20处宣传站、出动 6台宣传车在市区主要街路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把“双评”活动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成效和做法对上进行报道。在《中国医药报》、省局《医药简报》、《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黑龙江经济报》及市委“治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刊”上发稿23篇。还在佳木斯电台“包罗万象”节目回答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10多次。先后两次召开药品监督员座谈会,主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并组织到重点药店进行检查、视察。通过以上各种宣传途径,收到了预期效果。
【整顿市场】2000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整顿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在净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上下功夫。以整顿火车站前医药市场为重点,全方位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依法取缔了三江医药有限公司的“一顶帽子大家戴”(一套证照多家使用) 5家无证照业户;依法取缔了14家违法经营业户和厂家销售处。对火车站前和市内比较集中的60多家保健品商店进行突击查处,公开查处违规卖药业户30多家,没收药品价值10多万元。深入治理整顿药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36个医疗单位、83个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清查销毁过期失效和假劣药品。6 次公开销毁过期失效和假劣药品125个品种,总标值400多万元。在认真履行行政监督的同时,加大药品抽验力度。配合药检所按抽验计划,分别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医疗用药单位进行抽验,对36个质量报告单所列的不合格药品全部依法查处,并及时在《佳木斯日报》向社会公告。全年共查处违反药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假劣药品52个批次,其中假药24个批次,没收假药价值 115 000元;劣药16批次,没收价值5 000元;医院制剂12个批次,没收价值 7 000元,累计价值168 000元,罚款金额46 160元。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证了药品质量,净化了医药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业务培训。对经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使执法人员、药店营业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把药品监管13项工作职能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务公开和缴罚分离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实行审批程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身份公开等一系列公开、公示制度并规范上墙。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实行挂牌上岗制。
【监管流通】2000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到“五个到位”:推行政务分开,对药品监管职能宣传到位;通过开展“药品质量日”、“假劣药品鉴别、咨询、药品监管成果展”等活动,接待来访群众两万余人次,散发传单两万余张;坚持依法行政,对药品质量监管到位;先后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对抽验出36个不合格药品及其经营、使用单位在报纸上予以公告,规范企业、医疗单位守法经营(使用)药品,对医药市场整顿规范到位;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10部药事法规印制下发到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使其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到位;先后取缔19家无证照违法经营药品业户,立足医药经济发展,为企业服务到位。创造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良好环境,制定了《关于改善医药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为企业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哈高科天健药业佳木斯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和天康制药有限公司更名问题积极向省局汇报,使两个企业更名申请很快得到批复。同时,创造宽松环境,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向罚管并重、以罚促管转变;由单纯监管型向职能服务型转变;由传统观念型向市场经济型转变。立足于促进多种所有制医药经济发展,研究探索在监管、规范中求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多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