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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监督

港航监督



  【安全管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根据全国海事系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港监局的活动方案,确定了分局“管理年”活动的目标及10项内容。各港监站加强了宣传教育,在渡口、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10幅,张贴标语 340条。并深入开展了“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周活动。分局组成了4个工作组,覆盖8个站点,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运输和管理。召开了有船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会议30次,参加执法人员 161人次,出动监督艇40艘次,车辆 5台次,共检查船舶278艘,发现问题93项,处罚违法行为28起,罚款5 450元,对18艘违法船舶下发了“停运通知单”。同时,加强了重点时期的安全管理,制定了船舶安全出坞和春季枯水期航行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港监站在流冰期派员深入坞区,监督、指挥船舶出坞。开江后,分局派员随船进行了航行检查,对航道、航标及航行秩序进行了检查,指导各港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分局还派监督艇对佳一同线航道及航行秩序进行了检查。各港监站按分局要求查验船舶装载吃水,严把剩余水深关,保证了枯水期航行安全。
  【安全检查和签证】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按照港监局“严格船舶签证十项规定”要求,贯彻谁签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 324艘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其中的15艘船舶进行了复查。分局各港监站共进行签证6 079艘次,其中登船签证2 722艘次,进行航行检查88次,检查船舶345次,发现问题123项,解决108项;进行港区检查 599艘次,检查船舶1 987艘次,发现问题369项,解决348项;进行夜查248次,检查船舶舶990艘次,发现问题152项,解决138项。通过强化船舶安全检查和签证工作,保障了航行安全。
  【乡镇船舶管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积极探索乡镇船舶管理的有效途径。贯彻落实国家交通部、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管理责任制意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经贸委交海发(2000)2号文件意见的函》, 发至各通航水域县政府。各港监站也与当地政府及乡镇船舶主管部门多次沟通,促进了乡镇船舶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分局还派出4个工作组,对辖区所有渡口、游览区进行了摸底调查, 掌握了乡镇船舶营运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级港监部门、各乡镇船舶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促进了当地政府对乡镇船舶管理的重视,推动了乡镇船舶管理工作的开展,消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预防了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乡镇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中,共检查乡镇船舶 154艘,并发现存在的船检费偏高、游览舢舨船舵工年龄普遍偏大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乡镇船舶检查力度和专项治理,依法扣留了违法小机船,办理了船舶登记和检验。进行了“三无”摩托艇的专项治理,取缔了非法营运,确保了港航安全。
  【船舶防污染管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及所属各港监站将船舶防污染设备列为安检必检项目,年内共发放油类记录簿、油污应急计划、垃圾记录簿及垃圾管理计划56本,垃圾公告牌30张,发放吸油毡 240公斤。共有48艘船舶按要求配备了防污器材。同时,加强了对散装油类码头、设施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在14个申报散装油类码头审批的油类码头中,有13处油库码头审批合格,获得作业许可证。认真开展了散装油类运输的申报、监装、签证管理工作,把住了油轮进出口、装卸和运输关。年内,佳木斯、莲江口 2个港口共出口一级成品油34艘次,16 230吨;三级成品油 123艘次,58 236吨;其它港进口一级成品油27艘次,12 412吨;三级成品油113艘次,33 637吨。进口废钢船27艘,拆解19艘,均没有发生污染事件。
  【界江、口岸及外轮管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一手抓界江安全,一手抓口岸建设。重点加强了界江航行船舶的 “两员”培训, 分局各港务监督认真检查航行界江船舶船员执行“界规”情况,同江、佳木斯、抚远等港务监督加大了对航行国际航线高速船舶的管理。整个航期,分局辖区共联检进出口船舶4 502艘次,进出口货物272 122吨,进出口旅客81 541人次。
  【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管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举办了 3期船员年审,共审验船员适任证书 334本,组织了船员晋级培训考试和高速船驾机人员特殊培训。进一步加强船舶登记管理工作,重新登记船舶42艘,租赁登记 3艘,注销登记35艘,变更登记1艘, 完成了高速船“四手册”的审批工作,办理了9本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
  【违章及事故处理】2000年,佳木斯港监分局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和执罚力度,对各种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全航期共查处违法行为66件,罚款额度 5 450元。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控制了各种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