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政策】2000年,市物价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国内需求,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为市区环路改造实行投资回收承诺;合理确定了富锦至同江近百公里的两个收费站的过路收费标准;经省批准同三公路佳木斯至同江段全线开通运营;取消了佳抚公路网化配套费中向旅客和出租车收取的费用 500多万元;对全市各县(市)20马力以下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通行费,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近百万元。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解决了富锦、同江、抚远多年来地方小火电电价高于国家电价标准问题,每年减少支出 400万元,促进了居民的电力消费。督促各县(市)按规定时限执行全省农村居民用电每度下调0.03元,将各县(市)下调后的电价表在《佳木斯日报》公布。调整了出租车运价,降低了城市出租车起车费,普通车起车费由7元降到5元。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严格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共审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34个,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压缩各种不合理费用,促进了住房消费。按照国家规定,会同财政、工商部门对部分行业的工商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适当下调,下调收费额达90万元。
【价格改革】2000年,市物价部门为了理顺价格,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化,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为保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顺利实施,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促进了用电结构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整汽油、柴油的决定,各县(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对市场石油液化汽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对液化汽市场价格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调整。加强了对外进药品价格的管理;对省管以上药品价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定人进行监测。市优质药品“尿塞通”纳入了省管品,为企业面向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调整了自来水价格,促进了用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水网的改造创造了条件。同时,还改革了餐饮业的自来水收费办法,每年可为供水企业增收60余万元。
【价格检查】2000年,市物价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和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市物价局制定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15条具体意见》,加强了收费项目的审核,完成了对全市594个单位668项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核工作。全市共审验《收费许可证》 2 488本,审验率达100%,发放收费登记卡2 000册。取消和纠正不合理收费项目47项,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 004万元。开展了对公安、工商、教育、医疗、房地产、石油、涉农等八个专项检查和对取消的收费项目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 857起,违价金额1 195万元;经济制裁189万元。完善和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强化了价格举报监督队伍建设,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20件,处理120件。
【价格服务】2000年,市物价部门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全方位开展价格服务。加强了“民心商品”的市场监测,坚持每周到早市、西菜市、佳东市场、佳西市场采价,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调整了全市 419种商品的采报网点,按时完成了对国家和省的直报工作;加强了市场调研。对春节市场副食品价格、各县粮库的粮食收购价格、种子价格、农资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专题调研报告;推行了价格公示,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党和政府的物价方针政策,并在晚报设立了专栏;对餐饮业、理烫发业、歌舞娱乐业实行了等级管理,发放等级证,提高了物价政策的透明度;对列入“价格民心工程”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建立了“明白榜”,加强了社会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事务所增挂了价格鉴证中心牌子,新开展了对拍卖物品保留价格和汽车交通肇事的价格鉴证;积极参加全国价格鉴证师培训和考试,加强对各县(市)、区价格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全年市区共受理各种鉴证和评估业务 500余起,鉴证和评估总金额 2 900余万元,为司法机关审查和办理案件提供了及时、准确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完成了成本常规调查,开展了种植意向、种植结构,农民存粮、农民负担、国企住房产权变动的调查。全市共完成价格调节基金341万元征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