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银行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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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指标】2000年,全市各项存款1 628 191万元,比年初增长1.57%,其中储蓄存款1 358 057万元,比年初增长3.75%:各项贷款2 046 973万元,按可比口径较年初增长9.2%;全年现金累计收入5 920 984万元,现金累计支出6 137 878万元,收支相抵净投放 216 894万元,同比多投25 318万元。各国有商业银行准备金充足,支付状况正常。
【金融监管】2000年,市中心支行依法规范金融监管工作程序。各级监管部门、有关一线监管人员之间分别签订了金融监管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内部机构调整,充实10名业务骨干到监管科室任监管员,增强了监管力量。并且重新修订了监管责任制,以及金融监管档案管理、金融机构法人营业许可证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监管员AB制度,促进了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对截止1999年末辖内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盈亏真实性、内控制度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真实性的检查。全辖共组织谈话和座谈252次,涉及被检单位人员796人次,现场检查金融机构63家。完成了对辖内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真实性的检查,复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40个,复查贷款1 680笔,总金额64 783万元。
【信用社监管】2000年,市中心支行认真开展城市信用社整顿的全面检查工作,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对辖内 7县(市)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备付金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控。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的管理和专项审计。对辖区 7个县(市)联社“三外”资金进行了逐笔核查。成立了佳木斯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常规监管】2000年,市中心支行完成了对市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和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把好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关,处分了I2名违规、违纪、违法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严格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和监督。完成了彩票、保险和四家典当行的管理职能及档案资料向市财政局、哈尔滨中心支行(代移交省保监办)和市经贸委的移交工作。以整顿结算秩序,规范帐户管理为重点,对全辖47家金融机构12 841户开户单位的帐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各家商业银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23家金银饰品销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审。此外,还完成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外汇监管】2000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加强进出口核销管理,对2000年 9月30日前领用的未交单、未核销的逾期出口核销单进行了全面清理,打击了逃、套、骗汇行为。配合市财政、外经贸等部门,做好出口贴息的审核工作,与经贸委、外经委、财政、海关、国税、地税、工商、外资等 8个部门联合对“三资”企业进行年检,加强和规范外资、外债统计、管理和监测,建立外债预警机制,增强了抗风险能力。组织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对国际收支、银行结售汇及外汇帐户统计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支局举报奖励金内部监管及事前报审制度》和《举报外汇案件奖励试行办法》,公布了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了打击外汇黑市工作。
【信贷投放】2000年,市中心支行切实加强对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引导和监督,建立了支持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引导农行及农村信用社支持绿色农业基地建设,在资金投放上向购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倾斜,全年累计投放农业贷款 3.4亿元;引导市各国有商业银行适当延长对有关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授信有效期,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各银行向电信、公路、能源等行业投放资金 1.5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市工行、农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开拓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农用机械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村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业务,逐步启动和扩大了消费信贷业务。
【信贷调控】2000年,市中心支行共下摆支农再贷款 7 600万元,满足了农民的生产资金需求。全年发放短期再贷款 8 000万元,及时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开展了信贷信息登记咨询系统的建设工作,完成了系统版本的全面升级,做好了与全国联网的准备。进一步加强了金融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同时,为净化实施货币政策环境,对信贷投向、企业状况、物价等经济、金融指标进行监测,加强了基础档案建设。检查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执行情况,检查抽查了58个基层金融机构。加强了现金及利率管理,坚持大额提现报备制度,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投放,重点打击了变相抬高利率行为。开展了《开户许可证》的年检与换发工作,加强了对临时帐户、专用帐户、一般帐户的管理。加强了调研及信息反馈工作,全年共完成《关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央行基层机构组织实施贷币信贷政策难点与对策的调查》、《关于佳木斯市粮食收购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60余篇,并反馈信息、简报30期,被上级行及地方采用20篇。
【内部监督】2000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内控制度通则》,印发给各机关部门和县(市)支行。并对县(市)支行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汤原、同江、桦南 3县(市)支行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完成了辖区内紧急贷款、支农贷款使用、金融风险处置、电子化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专项审计任务。对桦南、同江、抚远等三县(市)支行行长进行了离任审计。完成了辖内金融机构所办实体的脱钩任务。2000年市中心支行各内部机构和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职能,圆满地完成了财政预算收支、组织发行国债、兑付国债本息等业务的办理工作。完成了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拨付、发放工作。完成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及同城结算业务。同时完成了全年发行基金调拔、损伤券销毁、黄金收兑、人民币反假等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三防一保”工作,加大了安全保卫力度,实现了全年执行押运任务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