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
【监测预报】2000年,市地震局认真做好地震台数字化改造的准备工作,结合佳市实际制订了改造实施方案,并配合省局与武汉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联系,初步确定了仪器设备选型,签订了供货合同。对DD—1 测震仪,长水管倾斜仪进行了维护、标定,保证了仪器设备良好运行。为下一步进行数字化改造创造了条件。切实抓好地震台管理工作,对监测台站实行了以观测质量为重点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台站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了考评和奖罚办法,调动了台站值班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人员素质和台站观测资料质量均明显提高,没有发生人为造成资料断记等责任事故。加强震情观念,认真开展短临预报跟踪分析工作。按照2000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报告,确定佳木斯市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论证,加强了依—舒断裂带北段地震监测预报跟踪工作,制订了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密切监测佳市及周边地区地震频度情况。并主动参加由鹤岗市地震局组织召开的东部地震趋势会商会,在全省地震会商会议上进行了报告交流。同时,按照省里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所属六县一区、市、县、乡地震灾情速报体系的工作指导。
【设防管理】2000年,市地震局进一步强化和依法行使抗震设防的审批、监督、执法及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建立了抗震设防技术服务部门,成立了佳木斯市工程地震研究工作站,并取得了省地震局印发的《抗震设防技术服务资格许可证书》,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制定了抗震设防管理执法程序以及审批处罚等项工作制度。继续开展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在计委配合下,将年度计划内的新建工程、改造工程、扩建工程项目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审批程序。对重点建设工程是否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了六项工程,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
【应急工作】2000年,市地震局贯彻落实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市级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应急反应能力。召开了全市部分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会议,对全市重点行业、生命线工程单位,以及易产生次生灾害源的企业,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做了说明和部署。对市1996年制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行业和易产生次生灾害源的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认真做好省政府检查组对佳市重点监视防御区推进10年目标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发电厂、运管处、民政局和地震台,促进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落实。
【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2000年,市地震局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震知识。针对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地震局社会显示度。并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在佳木斯市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邀请《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的记者采访并撰写文章,及时平息了谣传,保证了民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同时,为推动防震减灾工作长期稳定发展,认真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十五”规划和2001年度专项计划,积极争取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了“十五”规划编制和年度立项申报工作。此外,加强地震工作明年所需经费基数测定工作,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原则,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增加地震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