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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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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事业改革】2000年,全市卫生系统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招聘了传染病院、结核病院、精神病院院长和中医院副院长。同时,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市直各医疗机构共聘任了96名中层干部,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了卫生人才分市场,实现人员由“单位人”向 “市场人”转变。系统内直属单位2 35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全部交由卫生人才市场管理,并实行竞争上岗,重新聘任。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对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符合标准的会计人员,委派到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行使财务负责人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建立统管统派制度。并实行岗位轮换制和回避制度,每两年换岗一次。
  【医疗服务】2000年,全市卫生系统投资 4 000余万元,将各医院内外环境整修一新。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改变传统“以医护人员为中心”的医患关系,确立了“以病人为中心”,从病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三方面进行全方位服务的新模式。市结核医院在“首诊负责制”的基础上,又采用了“首问负责制”。中心医院把各科室医生基本情况挂在病房走廊的墙上,让患者自选医生和护士。通过引智引资合作办院,提高医院的治疗水平。各联办医院定期选派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资深专家到佳市出诊,引进新技术、新项目17项,使人民群众足不出市,即可得到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一流的诊疗服务。同时,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开展了心脏二尖瓣球囊扩张术、永久性起搏器包埋术等医疗新技术;在医学科研项目中,有 4项填补国内空白,有13项填补省内空白,有9项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严格规范急诊急救工作。120急救中心接收呼救信息率100%、急诊急救出诊率95%、抢救有效率95%。全年急诊出诊5 217次,无偿服务900次,被省卫生厅确定为全省院前急诊急救惟一免检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继续提高,保持了1999年获得的“全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
  【预防保健】2000年,全市加大疾病预防保健的宣传力度和防治措施,重点传染病发病率比前五年平均发病率下降2—3%。对结核病进行抽样检查,患病率637.91/10万。对检出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全部给予了免费治疗。完成了两次脊髓灰质炎的强化免疫工作,投服率达到100%。妇幼保健工作开展了自婚前、孕期、产时、产后、以及0—7岁儿童一条龙的保健服务。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使重点病区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 10%以下,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消除碘缺病先进集体。
  【纠正行风】2000年,参照外地先进做法,制定了《佳木斯市纠正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管理办法》,成立了“佳木斯市纠正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对药品经销商实行“双轮”审核制。药品经销商由原来的460多家规范成现在的60家,药品让利金额达到1 398万元。得到了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作为全国 8个典型单位之一,赴京作了专题汇报。实行服务与收费公开化,各医院均设置了多媒体导医、微机费用查询系统和物价板、电子显示屏,公开收费标准,并实行“双处方”制度,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全市25个行业和部门的行风测评中,卫生系统名列第7名,创历史最好水平。
  【卫生执法】2000年,全市组建了卫生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先后对73家违规诊所做出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取缔了外地和本市游医、非法行医、无证诊所 230余家。医疗市场整顿共收缴各种药品80余箱,器械140余件,价值6万元,行政罚款 8万元,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