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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1998—1999年度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 市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先进模范

市级先进模范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1998—1999年度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
市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1998—1999年度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
             市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
  授予佳木斯佳联收获机械公司等59个单位“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授予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轻机公司等69个集体“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授予唐洪铭等19名同志“劳动模范标兵”光荣称号;
  授予单启荣等263名同志“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荣誉作为今后工作的起点和“加油站”,继续开拓进取,发扬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特别能打硬仗的光荣传统,为我市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选树、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市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树正气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和激励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者为实施市委提出的“两个攻坚”和“十大实效工程”建功立业。
  市政府号召全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广大干部和其他劳动者,要以这次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精诚团结,同心同德,为实现用五年时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