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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佳木斯市首届“十佳文明新事”的决定

佳木斯市首届“十佳文明新事”

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佳木斯市首届“十佳文明新事”的决定



  近几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爱家乡、创四城”和“争做文明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别是通过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工程,切实加强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涌现了一大批“文明市民”和“文明新事”。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展现佳木斯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所体现的时代风貌,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地向前发展,努力为如期实现“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驻佳各部门救助“蔡云龙”等10件事迹评选为佳木斯市首届“十佳文明新事”,并进行表彰。
  希望全市人民,都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争做文明的表率。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戒骄戒躁,继续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