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监督实际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民主监督实际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民主监督实际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市政协主席 韩树礼
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李瑞环同志关于加强民主监督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我市政协就如何更大地发挥民主监督实际效能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一些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一、要使民主监督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必须贯彻“三个代表”要求
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主要是通过监督对象的行为来体现的。因此,政协民主监督的标准,就是用以衡量监督对象行为的尺度。应当说,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标准很多,但其根本标准就是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具体地说,一是要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体现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否真正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上做出了应有贡献。二是要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尤其是否真正为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上做出应有贡献。三是要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看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尤其是否真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做出了应有贡献。由于“三个代表”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在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标准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上,也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三个代表”科学内涵的辩证关系。政治民主监督只有坚持“三个代表”这一根本标准,在“代表”和“先进”上求实效,才能使民主监督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比如,为推动和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去年 9月市委批准了市政协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围绕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全员视察的方案。在历时一个多月的视察过程中,市政协编发并向市委呈报了13期《全员视察情况反映》,共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56条,视察结束后又向市委呈报了全员视察情况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对视察报告和每期《全员视察情况反映》都认真进行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实践证明,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三个代表”根本标准,对于更大地发挥民主监督实际效能是至关重要的。
二、要使民主监督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必须把握四条原则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李瑞环同志提出的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对于更大地发挥民主监督实际效能的意义是重大的。一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政协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坚持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实际体现。因此,政协必须把民主监督工作置于党委工作总格局中,无论是建议还是提出批评意见,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对重大民主监督活动,政协必须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将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以报告、提案、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党委反映,提出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只有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原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全局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因而,在开展民主监督中要树立大局意识,监督内容要紧贴党政中心工作,做到同步合拍。要注意从大局出发观察和分析问题,增强所提建议和批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从而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努力做到知实情、说实话、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四是只有坚持密切同有关部门配合原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工作的协作性。通过密切与方方面面的工作联系,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软性”监督完全可以转化为“硬性”监督。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依靠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并在协作与转化中才能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比如,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协商监督中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作用,我市政协与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政协佳木斯市委员会提案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形成了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交办、联合督查、联合表彰的“三联合”工作机制,确保了提案的办理到位,取得实效。《人民政协报》对此做了报道。实践证明,坚持这四条原则是增强民主监督工作政治性、全局性、实效性、协作性和提高其实际效能的根本保证。
三、要使民主监督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必须运用“五种形式”
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广泛的,形式是多样的。其形式对内容而言,既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正确认识其相对的稳定性并积极探索、总结具体实施的办法与途径,对于更大地发挥民主监督的实际效能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完全必要。经过实践与探索,我们总结出了履行民主监督“五种形式”的新机制,经市委同意,在全市各级政协推行,并得到省政协领导的肯定,《中国政协》做了报导。一是党政重大决策执行通过协商进行监督。因为例会协商是政协协助党委、政府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决策贯彻落实的最集中、最普遍的形式。通过加大重大决策协商中的监督力度,推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二是重要法律法规实施通过视察进行监督。因为组织委员通过实地视察,开阔视野,对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增长感性知识,加深理解,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向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三是重大社情民意反映通过信息进行监督。因为加强政协信息工作,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工作的一个创造,是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手段和方法,尤其是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统一的有效形式。四是地方重要事务办理通过提案进行监督。因为各级党政部门对同级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要以正式文件答复,政协提案是协商监督地方重要事务办理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五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评议进行监督。因为政协开展的民主评议是有领导、有目的、有步骤地优化和综合利用现有监督手段,对党政部门某方面工作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调查、咨询,并提出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它对于协商监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最为适宜。实践证明,五种监督形式的运用,以其独特的确定性及其优势作用,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使民主监督发挥了更大的实际效能。比如,近年来,我市政协主要领导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了《加速三江平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刻不容缓》、《建议国家增加粮食仓储补贴》、《关于解决农民卖豆难的建议》,连续三年被全国政协信息中心采用,开创了全省先例。其中《加速三江平原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刻不容缓》的信息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同志重要批示后,仅半年时间,国家和省政府共投资10 820万元,使三江平原粮食仓储、干燥“两难”问题得以缓解。实践同时证明,五种监督形式的运用,有力地强化了民主监督机制,开创了我市民主监督的新领域、新局面,并且赢得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赞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要使民主监督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必须坚持“两个结合”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监督职能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两项职能的关系,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实际效能必须做好的两项重要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是坚持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的结合,充分发挥三项职能的综合作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者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依存、相互促进。协商本身包含着监督,监督中贯穿着协商,参政议政又拓宽和延伸了协商监督的领域。这就要求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中,既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灵活操作,协同推进;同时又要讲求监督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如我市“十大实效工程”之一的绿色食品工程,从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到抓出成效的整个过程就是我市政协将三大职能有机结合的最好例证。1996年我市政协通过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和协商讨论,向市委呈报了《关于把我市建成绿色食品基地的调查报告》。1997年召开的市第九次党代会采纳了其建议,并将发展绿色食品列入“实施五大战略,建设四大基地”规划之中。1998年我市政协为贯彻市委这一重大决策,在组织委员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行动不快,落得不实等问题,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加快我市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建议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1999、2000连续两年市委将绿色食品列为全市“十大实效工程”之一,并将绿色食品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交给市政协,协助市委、市政府全面组织实施。经过两年多的专项推进,督促落实,合力攻坚,不仅建成7 大类绿色食品基地,获取欧盟和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24个绿色食品品牌,而且实现了我市农业史上的六大突破。实践证明,协商中有监督,监督中有协商,是协商与监督两大职能的有机结合,加快了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建议案的落实,同时市政协又在参与落实中创造了“政协建议、党政采纳、政协参与、协助落实”的参政议政的新模式,经市委同意,在全市各级政协推行,进一步推进了政协履行职能的“两化”建设。《中国政协》对此做了报导。二是坚持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的结合,形成多种监督的整体效应。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逐步形成了执政党内的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七大方面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由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活动,并且具有多党合作的性质,所以它在我国整个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也正因为如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气搞好这种监督。又由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整体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所以,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与其它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实际效能。几年来,我市政协通过代市委起草《关于贯彻执行省委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三个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与市人大、市政府工作联系制度和每年举行一次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好新闻评选、与新闻单位合办《政协论坛》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市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市政协与市人大、市政府、市纪检委、法检两院和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进而较好地实现了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只要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把握四条原则,运用五种形式,坚持两个结合,政协的民主监督就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就能发挥更大的实际效能,产生更大的实际效果。
(此文已收入黑龙江省政协2001年邓小平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