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工作
体制改革工作
【小城镇改革试点】2001年,市体改委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三个中心、二个郊区”合理布局的要求,把佳木斯市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的一级中心,郊区莲江口镇、敖其镇作为市级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试点;把富锦市、桦南县作为地方性二级中心城市,桦南县桦南镇、土龙山镇,富锦市向阳川镇作为试点;把同江市、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政府所在地作为三级中心,桦川县悦来镇、汤原县鹤立镇、抚远县抚远镇作为试点。把佳木斯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地区由佳木斯市区、汤原县、桦南县、桦川县、升平矿组成;东部地区由富锦市、同江市、抚远县组成。在西部地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集聚高层次产业,转移扩散中低层次产业,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幅射能力。在东部地区大力发展生态型大农业、大牧业、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建成一批以当地资源特色为主的新兴小城镇。全市有国家级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试点2个,省级试点 1个、市级8个。全市乡镇总数74个。其中,乡政府36个、镇政府38个。城镇人口总数1 015 184人,城镇非农业人口326 958人,城镇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国有企业改革】2001年,市体改委稳定推进国企改革,配合经贸委抓好“两个置换”,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有序退出,建立劣势企业和部分国有资本退出通道,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途径。采取引入外资置换式、资产置换职工身份式、出售转制式、先租后购式、重点破产式、关闭淘汰式等途径,使12户企业完成了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置换了职工身份。 8户企业调整了经营者持股比例。把企业改制与发展、重组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退出发展型。对国有资产比例较大的优势企业,通过调整职工持股比例,置换国有产权、降低国有股比重,使企业形成多元产权结构。二是退出安置型。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资产实现,置换职工身份,退出市场。三是退出重组型。对包袱沉重、生产经营困难、尚有部分优势的企业,实施有效资产重组。并适时出台有关国企改制的配套政策。出台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同时,加大股票上市工作力度,在已向省推荐的拟上市企业牛8户企业已经完成资产重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