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工作】2001年,市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提高了少数民族补助费标准,各县市专项资金已经到位。确定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市每年为20万元,县(市)、区每年为 5万元。各民族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均兑现到位,民族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已列入各县(市)的“十五”发展规划,辖有 2个民族村的乡镇党政班子中配备 1名少数民族干部,允许同江市赫哲族渔业村到抚远县捕捞鲑鱼。利用国家扶持10万人口以下小民族的机遇和优惠政策,确立17个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共争取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补助费 262万元,加强少数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生活条件。抓好少数民族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赫哲族乡产业结构调整有了新发展。种植业获得好收成,种植面积稳定在30 000亩,同江两个渔业村粮食总产 3 906吨,比上年增长28%,总收入586万元,比上年增长18%,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80%。旅游资源得到较好开发。街津口赫哲族旅游区已粗具规模,购置了旅游船,开发了绿色土特产品、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等项目,直接参与旅游服务业的赫哲族有21户,总收入42万元。多种经营生产有了新发展,扶持6户赫哲族村民养殖木耳 4万段,新建标准日光节能温室3栋、鲟鳇鱼孵化厂、泡沼养鱼6处,面积达1 000亩,网箱养鱼80个,养黄牛120头、羊250只。还出现了养肉狗、家兔、蜜蜂等业户,全年多种经营收入达 107万元。朝鲜族乡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稻米生产多业化,以汤原汤旺洪南米厂、桦川星火米业为龙头,形成带基地、连农户、创品牌的产业化链条。在稳定稻米生产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个体经济。星火乡全乡养猪1 080头,养鸡 20 000只。沿哈同公路两侧建有朝鲜族饭店18个,食杂店5个,修理部4个。汤旺朝鲜族乡养猪15 000头,比上年多7 000头,养鸡12万只。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朝鲜族乡镇外出打工人数不低于3 000人。仅星火乡在韩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和国内沿海城市从事贸易、餐饮服务等工作的就有750人,每年收入达 320万元。全市民族乡村人均收入达2 500万元,比上年增长8.7%。两个赫哲族渔业村人均收入达2 800 元,比上年增长3.9%。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兴边富民行动”方案,成立了“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兴边富民行动”成员单位和各自职责。确立了 7个“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同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采取干部包扶、单位包扶、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尽快脱贫,使少数民族贫困户由原来的 200户下降到 160户左右。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投入64万元,其中省民委投入14万元,市教委投入50万元。民族学校校舍100%达到砖瓦化,有10所民族学校设置了微机室,共有微机216台,有4所学校设置了语音室。民族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已见成效,朝鲜族学校由原来的50所合并为33所。优化了教育师资配置,提高了民族教育质量,全市36所民族学校全部通过“普九”验收。在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鼓励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与民族艺术。省民委投资 4万元加强赫哲族少儿艺术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江市赫哲族博物馆已见雏型。赫哲族风情园内的博物馆已对外开放。同江市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赫哲族旅游节。组织同江、抚远、郊区、市区 4个代表队,参加了全省赫哲族“乌日贡”大会。与省民族研究所共同启动了“赫哲族语言研究”课题,制定了《中国赫哲族语言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工作方案》,现已启动工作。朝鲜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星火乡有活动室 8个,配备了彩电、录像机、摄影机等文化娱乐设备和各种体育器材,订阅各种报刊、杂志、科普读物 1 500份,户平均 1份。经常组织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少数民族重视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生产,聘请专家讲授农业科技知识。星火乡举办两次农业技术培训班,参加听课的达 550多人次,水稻超稀植面积 16 500亩,占水稻总面积的60%。加强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各县(市)区对少数民族医生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医治水平,添置了医疗设备,使少数民族乡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村,提高了少数民族健康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了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了执法检查,维护了民族团结。
【宗教事务】2001年,市宗教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物的管理。继续加强宗教界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使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全市各宗教代表人物在重大问题上均能同政府保持一致,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全市共检查 100处宗教活动场所,向省宗教局呈报了《佳木斯市200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情况报告》,依法登记和审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市宗教局对郊区、汤原、同江等地的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起草上报了《佳木斯市再学习、再贯彻江总书记 “三句话” 及十年来贯彻中央 6号文件情况的报告》、《佳木斯市贯彻落实全省抵制韩国基督教渗透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认真开展法制教育,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政策、法规保持宗教领域的稳定》等专题报告。并协助市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天主教爱国会安排了各教重大节日的活动。协助宗教团体解决一些困难,经多方协调,解决了佛光寺开北门及寺庙扩建用地问题。指导协助佛光寺办理扩建工程的审批手续及进行佛像开光暨水陆法会大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