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社会保障】2001年,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搞测算,完成了《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方式的调查》及救灾救济普查任务,建立了低保救济数据库。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覆盖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了低保匹配资金957 万元,完成了低保全面覆盖的前期准备工作,共为10 129人发放了 417万元的保障金。组织抗灾救助,全年向各县(市)区下拨救灾款586万元,投入救灾资金、物资1 043万元。设立救灾预备金181万元。
【社区建设】2001年,市民政局系统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佳木斯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佳木斯市2001—2005年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佳木斯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社区工作委员会职责》。全市居委会由原来的382个调整组建为139个新型社区居委会,辖区平均户数达1 296户,110个社区居委会落实了办公用房,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 79.1%。社区居委会完成冠名和干部选聘工作,完成了全市预期的社区建设目标。在市第十届“三江国际旅游节”暨经贸洽谈会期间,成功举办了第四届社区服务中心市场,向社会提供各类用工信息 2 755条、现场对接签订就业协议762人次,集中推进了社区服务业发展。
【行政区划调整】2001年,市民政局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暨行政村合并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了《佳木斯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见》,经过三个阶段的工作,很好地完成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村合并工作任务。全市撤销乡(镇)24个。乡(镇)由原来的98个减少到74个,精简比例达24.5%。撤并行政村50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 34.5%。加强地名区划管理,出台了《佳木斯市地名管理办法》,完成了市区内 331条道路的路名清查整顿工作,下发了《关于在我市重新设置房屋门牌编码收费的通知》,对全市房屋门牌进行了重新复查编码。
【乡镇政务公开】2001年,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市委主管书记为组长、12个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佳木斯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2001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推广郊区松江乡的经验,在政务公开内容中增加了问题接示板,接受群众监督。协调、帮助各乡镇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预公开制度、定期预审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把民主法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贯穿于乡(镇)政务公开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形成了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协助督促检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的运行机制,保证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民间组织管理】2001年,市民政局全面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共接待申请成立登记12宗、变更登记 2宗,对符合成立条件的4宗进行了审批登记,对8宗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强化民间组织管理自律机制,督促民间组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全面启动民办非企业分类登记工作,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整个复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福利】2001年,市民政系统采取得力措施,推动“星光计划”和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下发了《佳木斯市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若干意见》、《佳木斯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在四个城区12个社区老年活动站成功进行了“星光计划”试点工作。儿童福利院筹资新建了 500多平方米的残儿生活区。开展了自费代养、社会助养、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国际领养等新方式的尝试,为新形势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电脑彩票扩网布点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已消灭空白点,全市电脑彩票销售点45个,销售额突破900万元,传统即开型彩票完成64万元销售任务。
【拥军优抚安置】2001年,市民政局系统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社会化,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兑现落实到位,在乡优抚对象按属别不同,每人每月比上年增加 3—10元。建立了优抚保障金制度,优抚保障资金积累至64万元。制定了《佳木斯市在乡优抚对象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改革、理顺了优抚对象医疗经费管理机制,明确了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的权限,规定每年由市财政将优抚对象医疗经费划拨给民政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对享受减免医疗费政策的在乡优抚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医疗待遇。从而扩大了在乡优抚人员医疗待遇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全市双拥工作稳步发展,总结宣传了“北疆拥军十姐妹”、“桦佳拥军线群体”、“十佳军嫂”、“兵妈妈”等一大批爱国拥军的先进典型。完成了“千里双拥水道”建设任务。深入开展了科技拥军、政策拥军、社会化拥军活动,全市双拥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努力拓展退伍安置渠道,在坚持主渠道分配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偿转移、劳务市场、双向选择等新的安置方式及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分配退役士兵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办法进行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791人、转业士官30人,已安置788人,占应安置人数的96%;接收农村籍退伍兵720人,已100%安置。有9人次实现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与佳木斯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了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学校,为 320多名退役士兵提供了岗前培训。军休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好成绩。军供站在全省军供站联检中获总分第三名。优待金管理站完成征收任务 145万元,全面兑现了2000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优待政策。
【救灾救助】2001年,市民政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积极推进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救灾组织网络。向各县(市)区下拨救灾款586万元,投入救灾资金、物资1 043万元。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设立了 181万元的救灾预备金。对2000年度的救灾款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保证了救灾款物的使用质量。
【婚姻、殡葬、收养、收容遣送】2001年,市民政局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纠正不规范登记3起。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9 925对、离婚登记1 400对,登记合格率始终保持在 98%以上。依法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收养登记 8人。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清理整顿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了私埋乱葬现象,处理非法土葬 4起、销毁非法墓穴16个。进一步改善东郊殡仪馆馆容馆貌,增设了电视监控系统。完成了四丰公墓山顶停车场、上下山车道等配套工程建设。完成了 5.8万平方米的荒地征用工作,新建高、中、低档墓穴1 212个。殡葬系统年产值完成860万元。出台了《佳木斯市收容遣送办法》,理顺了收容遣送与公安、交通、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关系。依法开展收容遣送工作,促进了全市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