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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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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建设】2001年,市残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整充实了全市各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的力量。全市11个县(市)区、98个乡镇、18个街道办事处共配备专职干部116 名,其中调整和充实干部28名。对基层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共举办培训班 3期,培训乡镇、街村残联干部和工作人员70人次,使基层残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配齐配强了市残联理事会班子,领导班子设一正二副(其中一名副理事长不驻会)。在深入各城区和县(市)调研中发现的残联升格不到位,计划单列没落实,及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方面的问题,都在地方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逐步得到解决。
  【康复工作】2001年,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而努力工作。全年完成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80例,复明率达到100%,完成省任务指标的123%;低视力矫治112例,配备助视器112例,完成省任务指标240%;肢体矫治手术168例,显效率达到100%;招训聋儿31名,完成省任务指标119%;智残儿(含脑瘫儿)康复训练145名,有效率达100%,完成省任务指标133%;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175人,有效率达100%,完成省任务指标547%;假肢装配98例,矫形器装配90例,分别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的 490%和 380%。深入农村村屯为肢残人义诊,全年收治患者119名,收治率比上年提高15%。
  【信访工作】2001年,按照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了《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2001年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市残联理事长与主管市长签定了责任状,同时与各县(市)区残联签定了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为残疾人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 728人次。对残疾人上访做到了认真接待,及时处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结率达100%。确保全年无越级上访问题发生。协调解决动迁费12万元,登门为13名残疾人子女免费办理城镇户口,为169人争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免农民负担47人次,全年共为1 030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调解争议纠纷10人次。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为 234名残疾人的代步机动三轮车、118台残疾人代步汽车核发证照。
  【就业工作】2001年,全市各级残联认真抓好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保障和培训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1 600人,其中城镇1 028人,农村 572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98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万余元(其中各县(市)、区收缴额3.5万元)。
  【扶贫工作】20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全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残疾人扶贫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实帮扶包保责任制,扶助残疾人4 120人,在城镇对1 339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按照《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及政策规定,向上级积极争取到位扶贫贷款400万元。
  【法律服务】2001年,全市各级残联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残疾人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全市11个县(市)、区、98个乡镇、18个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修订有关政策条款共计212条,使残疾人优惠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完善率达90%。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作用,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522 人次,减免收费,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22例,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文体宣传】2001年,开展了全国第十一次“助残日”宣传活动。全市11个县(市)、区共开设宣传站(点)35个,组织义务服务队11支,参加服务人员 1 450人。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义诊、理发、修车、补带、修表等10余项服务,出动宣传车15台,印发宣传单50 000份,张贴标语22 000张,悬挂过街横额40幅,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1 000余件,募捐募物4万余元。开展新世纪残疾人工作展望宣传活动,通过省、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反映残疾人事业专题片11期。不定期在《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开设《残疾人生活》专栏,载发优秀残疾人先进事迹、助残模范先进事迹84篇次。市残联上报市政府、省残联信息34条。组织参加省、全国文艺调演活动各 1次。其中肢残人隋向锋、盲人田福成获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声乐”二等奖、三等奖。还选拔了盲生李晓燕、王晓霞入省队,参加了“全国盲人门球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