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检察

检察



  【打击职务犯罪】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69件,决定立案侦查121件131人。其中贪污案件63 件,贿赂案件11件。5万元以上100件,同比增长35.1%,占立案总数的82.6%。其中,10万元以上45件,50万元以上16件,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 4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1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金融保险系统犯罪案件21件,占立案总数的17.4%。追捕逃犯20人,总涉案金额800多万元。侦查终结117件 125人,结案率为96.7%。通过办案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 010.61万元。共受理渎职案件线索123件,决定立案侦查74件95人。查办“四类”案件36件,占立案总数的48.6%。其中非法拘禁案件6件,玩忽职守案件5 件,徇私舞弊案件23件。查办重特大案件4件。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人员犯罪47人,占立案总数的49.5%。侦查终结43件47人,结案率为58.1%。全市检察机关实施 “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三不防线”,与辖区内的金融、税务、国企等单位共同制定预防措施,建立重点岗位人员预防档案及犯罪线索的积累。与8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46个单位109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建立了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共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屏障。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有近50个单位 1万多人参观。并到市辖县(市)进行了巡回展览,扩大了警示教育效果,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刑事检察】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严打整治”为中心,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维护社会稳定,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 599件2 248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 164件1 626人,决定不起诉46件69人。其中,受理公安移送1 428件2 06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 112件1 570人,决定不起诉24件44人。审结率为 90.3%,不起诉率为2.6%。依法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9件43人,改判2件2人。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 125件1 52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61件1 422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14.6%,不批捕62件102人。其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 009件1 497人,批准逮捕1 036件1 393人,不批捕61件 101人。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线索177件,公安接通知立案178件182人。
  【民事行政检察】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201 件,向法院提出抗诉101件,其中改判39 件,调解 6件,维持原判41件。提请省院抗诉19件,做息诉处理 100件。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案件5 件。市院民行处办理的一个案例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
  【监所、控申、技术检察】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收押、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违反规定留所服刑、监外执行罪犯应收监未收监等违法情况 129人,其中违法减刑假释69人,已纠正125人次。发现首次超期羁押515人,其中超拘留期限244人,超侦查期限215人,超审判期限29人,已纠正530人。立法纪案件1件,起诉再犯罪16件20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举报案件公开澄清制度》,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线索 1 129件,已审查处理1 170件,属本院管辖的607件,举报中心初查129件。受理申诉案件120件,立案复查21件,共审结刑事赔偿案件2件,其中给予赔偿1件。实施科技强检,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共受案159件,办结159件。其中文证审查13件,检验鉴定116件。
  【队伍建设】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培训干警380人。有31名干警参加法律本科学习,10名干警参加法律研究生学习。全市检察干警中,大专以上学历558人,占干警总数的97.2%。在全市检察系统广泛开展“反骄破满找差距,严格执法立新功”活动,以典型引路的方法,集中进行教育整顿工作。采取“四个结合,四个为主”的方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与专项清理整顿。邀请检风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两级院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8 名,召开座谈会26次,发征求意见函近万份,在汇总梳理基础上进行通报。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 5个执法检查组,利用七天时间对全市12个基层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共审查不立案、撤案等案件 908件,复查1999年以来的自侦案件、不起诉案件、不批捕案件 740件,邀请检风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共同回访案件78件。开展了车辆、扣押款物、违纪干警处分执行情况和超编进人等专项清理。清理检察机关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12台,清理前几年处分违纪干警36件。市院专门组成五个推进组,深入11个县(市)、区院进行重点工作的调研和推进整改。全市检察机关重新整理、归档案卷 500余册,清理车辆120余辆,将7台借(占)用车辆退还给有关单位,查处违纪干警4人,清除出检察机关1人,重新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450余条。经过努力,全市11个基层院的五好院建设工作已全部达标,有6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有6个基层院被省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市院还被高检评为基层院建设工作组织奖。有 7个检察院晋升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市检察院荣获“全国百家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称号。全市检察机关有39个集体、86名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奖励。
  【为经济建设服务】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树立服务大局思想,为经济建设服务,实施保护战略,覆行检察监督职能,提出了“检察干警人人都是环境”的口号,要求每一个检察干警都为佳木斯的经济建设做贡献。市检察院在制定《佳木斯市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措施(二十一条)》基础上,又出台了《保护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九条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开辟了为投资者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了法律咨询服务体系,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投资企业和私营大户建立了 205个法律服务联系点,主动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先后为纺织印染厂、煤矿机械厂、热电厂、佳纸集团、糖厂等大中型国有企业解决债务链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汤原县、郊区和黑龙集团从国外和本市金融系统引进和筹措生产、建设资金近千万元。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律手段为全市有关企业、单位挽回被个人占用和体外循环资金 2 400元。通过对俄边境司法协作,为抚远县挽回境外经济损失近 400万元。两级院共帮扶企业、农村贫困户600余户,捐款捐物、生产资料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