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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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改造】200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大监管改造工作力度,全力开展“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年”活动,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四无” (全年无逃跑、无所内发案、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事故) 。在“严打”斗争中,开展强有力的政治攻势,排查重点犯人48人,有9名罪犯主动坦白、揭发他人犯罪。其中挖出一般案件6起,重大案件2 起,特大案件 1起。各监管部门加强改造教育工作,“三课”教育指标均达到省定要求。佳木斯监狱政治课、文化课、技术课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和 85%;市劳教所政治课、文化课、技术课分别完成230课时、200课时和150课时。市劳教所教育转化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已转化的“法轮功”劳教人员上缴“法轮功”物品31件,交待上线活动人员 148名,挖出了幕后策划的顽固分子。全市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结硕果,监管环境规范化建设投资85.8万元。监狱、劳教所狠抓生产经营,加强管理,增收节支,截止11月末监狱创产值3 838万元,实现利润175万元;劳教所创产值320万元,实现利润14.5 万元。
【普法和依法治理】200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出全市2001年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目标管理细则。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有90%的基层单位按要求签订了责任状。全市1 50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参加了法制辅导学习。调整了市司法局“四五”普法讲师团,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配合市消协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活动,配合市妇联开展了新婚姻法宣传活动。
【法律服务】2001年,全市法律服务部门树立服务思想,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42家,超省定指标的89.3%;办案4 501件,超省定指标的66%;业务收费170万元,超省定指标的5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业务活动的监督,完善律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社会举报和同行举报制度,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全市公证部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8 158件,业务收费56万元,超额完成省定指标。杜绝错假证,拒绝办证629件,挽回经济损失3 343万元。加强全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泛开展法律顾问、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业务基础上,努力介入农村产业布局调整、农村集贸市场和劳务市场,向村委会、乡村企业倾斜。加强基层 “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全市11个县(市)区局均有值班室、专用电话、微机等必备设施,保证 “148”电话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大了 “148” 法律服务的宣传工作力度。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全年累计担当法律顾问1 055家,协办公证13 782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3 528件,业务收费 23.6万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建立调委会1 981个,其中规范化调委会1 788个。调委会以调解农村联产承包工作中的纠纷为重点, 开展对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排查和专项活动。 截止11月末,共调解各类纠纷8 819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刑释解教】2001年,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了刑释解教接茬帮教工作。截止11月末,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59人,书面接茬率达到99%以上,实际接茬率达到92%以上;共安置释解人员514人,安置率达到 92%以上。深入抓好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 300余次,开减免税通知单80余份,帮助解决纠纷,协调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事务 230余次。同时,结合“严打”斗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减少了重新犯罪。
【队伍建设】200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6号文件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干警进行了岗位、学历、技能培训,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460人参加了公务员素质考试,参考率达 98.4%。在广大干警中大力开展 “学树创” 活动,坚持抓好“六好”工程,积极开展“十佳”活动,树立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同时开展“五好支部”和“六好基层党组织”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共查处违纪人员12人,辞退 2人。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结合执法执纪教育整顿工作,在干警中开展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教育。树立正气,纠正不正之风,努力做好“双评”工作,维护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