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
统计管理
【统计工作】2001年,市统计局认真抓好2000年统计年报和2001年各项定期报表工作,严把报表数据质量关,加大催报表力度,确保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加强统计信息建设,配备了高档次微机设备,市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网页已具雏型。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为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组织人员深入 4县(市)区15个乡镇、32个村屯,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进行走访和调查研究。全年共发调查研究35期,其中进度统计分析报告16篇,专题统计分析报告19篇,在《佳木斯日报》刊发统计调研文章8篇,市委《每日专报》转发稿件12篇。其中省委办公厅采用2篇,市政府《佳木斯信息》转发6篇。市统计局与经贸委联合编发《佳木斯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月报》12期。在黑龙江省《统计与咨询》刊发统计调研文章2篇。有2篇获省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和三等奖。
【统计执法】2001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建立和完善了2001年统计法规工作制度10余项,印发了《佳木斯市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佳木斯市2001年统计法规工作要点》、《2001年统计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若干文件。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了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部分统计检查员进行了检查模拟集训,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佳木斯市(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完成依法监督措施,制定了统计局行政首长统计执法责任制和统计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制等法规制度10余项,实行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统计检查监督对象、统计违法案件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四公开”。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统计执法大检查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自查阶段中有近5 000个单位认真组织了自查,自查率达到90%以上。有25个部门、92个直报单位按期上报了自查报告。市直组织10个检查组分别对大中型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金融、保险、建筑业、工业、劳动工资等进行了重点检查。截止 8月末,全市共抽查单位5 754户,占自查总数的11.5%;查出统计违法行为228起,占抽查总数的39.7%;立案查处92件,其中虚报、瞒报58件,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件,拒报统计资料11件,屡次迟报统计资料10件,其它10件,罚款额达20.7万元。
【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 市统计局继续进行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办与各县(市)共同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张等困难,连续10个月加班加点,圆满地完成了全市人口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全市基本单位普查。根据国家和省办的部署,市及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普查机构,落实了办公条件及部分普查经费,召开了普查工作会议。市和县(市)区有2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普查办的业务培训,市及县(市)区抽调普查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划分了普查区,全市1 000余名普查员投入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