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政策】2001年,市物价局围绕全市“十大实效工程”,出台18条价格支持性政策。实行收费价格承诺,调整环路收费标准和佳抚公路收费标准,为地方道路建设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医药制度改革,参与了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相关收费标准的制定。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简化房地产价格审批程序,全年共审批53个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 69.55万平方米。实行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合理调整了自来水、液化气和供热价格。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国有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和企业办学的改革,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度调整了各类办学的收费标准。大力支持郊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完成了 300万元征收任务。年内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40万元,扶持郊区养猪事业的发展。
【清费减负】2001年,市物价局围绕优化环境,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制定了《佳木斯市物价局改善发展经济环境方案》、《佳木斯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治理涉企收费、反对腐败方案》、《全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工作方案》,为企业消费减负,促进发展。对全市《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涉企涉民收费项目重新审验。共审验《收费许可证》739本,年审率100%。在《佳木斯13报》刊登了1990年以来国家取消的共计306项收费项目,向有关单位发放经省政府重新审核的全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手册 1 000册。对公安、工商、交通、建设、水利、环保、质量监督等十几个重点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电力、铁路、电信、自来水等垄断行业的服务收费进行调查和整顿。清理并规范了向乡镇企业收费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市集贸市场管理费下调 20%的规定,下调出租车运输管理费,消费总额达 100多万元。为减轻农民负担,下调富锦、同江、抚远三县(市)的地方小火电电价标准,执行国家电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 550万元。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近1 140册。
【价格检查】2001年,市物价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对教育、卫生医疗、药品、粮食、烟草、殡葬、餐饮等涉企、涉农和涉民的十几个行业进行经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1起,违价金额760多万元,上缴财政118多万元,退还用户 298万元。认真开展价格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加价格法规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成立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加大了对重大价格违法的处罚力度。开通了“12358”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 进一步健全了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共接到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32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价格服务】2001年,市物价部门深入实施“价格民心工程”,推行价格“明白榜”工作。在全市窗13单位,将群众关心的水、电、药、医疗、教育、小四轮、种子、交通等价格和收费标准通过设立“明白榜”向社会公布。向农民实行粮食收购的质量、价格、等级“三公开”。在中心医院、工商局等单位安装了大型电子屏幕及收费触模式电脑,公开收费标准。全市城乡共设价格“明白榜”700多块。开展明码标价“六个一示范”活动(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商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一个示范汽修厂) ,推广了百货大楼实行明码实价的价格信誉制度。对群众关心的价格和收费进行经常性监测,完成了向国家和省规定的 518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和农产品成本常规报表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10个收费站农用小四轮免收过路费 100多万元,为进城卖菜的农民免收一切税费。市区内出租车起价费由7元下调到 5元。为司法部门提供价格鉴证服务,全年共完成种类估价鉴证490起,鉴证评价总额4 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