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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



  【基本情况】2001年,市审计局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为宏观调控服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6个、审计单位 506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4 500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的资金4 829万元,指明要求纠正资金19 66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 295万元。
  【重点资金审计】2001年,市审计局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市本级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对执行中存在的预算不规范、预算不真实、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格、预算外资金报表不真实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同时对市地税局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情况和地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调查,对发现的多提代征代扣手续费、下甩税收收入及欠税等问题,分别依照审计法规进行了处理和处罚,保证了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继续强化批拨土地及利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对6县1区1999年至2000年土地各项收费和批拨土地及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深入各级财政部门、规划部门、19 个乡(镇)及28个用地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7 970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3 005万元。对越权批地、应缴未缴省主管部门、坐收坐支预算外收费、挤占挪用预算内收费、截留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
  【专项审计】2001年,市审计局强化专项审计工作。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损益的真实性和资产质量状况。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帐实不符、不良资产较多、少记收入多记支出以及陪案手续不规范、保险单证管理不健全、超值承保、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审计中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市社保、财政、地税部门1999—2000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深入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就欠缴、未参保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违规提取管理费、多支少缴保险基金、以物抵顶基金以及基金未专户存储、挤占挪用、欠缴和欠发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对管好和用好养老保险金,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审计】2001年,市审计局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开展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对企业进行审计中,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审计为基础上,以检查企业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经营者业绩,注重发现和揭露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年完成企业审计36户,查出违纪违规总金额 1 219万元。其中责令调整帐目1 191万元,其他处理28万元,为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有效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市审计局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经济责任试点审计工作,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立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审前调查小组,对同江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试点审计工作实施审前摸底调查,制定了《试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审计的内容、重点、分工和方法,对搞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经济责任试点审计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 103户,审计出违纪违规资金总额13 127万元,纠正处理10 891万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对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有效调整,提职1人,平调58人,原职未动31人,离退休13人。
  【审计执法】2001年,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以实现审计工作“三化”为目标,认真开展审计法制建设年活动。制定了《佳木斯市审计局开展审计法规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集中进行法制培训,促进了审计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利用2天时间,在市博物馆前设立了法律法规咨询处,发放传单3 000余份,专题解答各类问题35条,有效地扩大了法制宣传效应。同时,制定了《法制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审理复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审计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