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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0—2001年度市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市劳动模范标兵、     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市级先进模范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0—2001年度市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市劳动模范标兵、
    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0—2001年度市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
           市劳动模范标兵、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2002年4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0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忘我劳动,勇攀高峰,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优异成绩,是全市各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榜样。为了弘扬劳模精神,表彰劳模功绩,市政府决定:
  授予佳木斯华威集团等50个单位“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佳木斯佳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等76个集体“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贾君等20名同志“劳动模范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周晓燕等233名同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把荣誉作为继续前进的动力,带头身体力行,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选树、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市形成一个学先进、赶先进、树正气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模范单位、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再创佳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顾全大局,敬业奉献,勇于创新的崇高思想和境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同心同德,在新世纪的征程上,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