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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市委副书记 李承兰
  本文力求从总结近些年我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入手,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就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提出对策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
  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实践及体会
  近些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坚持抓好“三个重要步骤”,通过贯彻落实 《暂行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抓学习宣传,注重“两个群体”。注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两个群体的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把《暂行条例》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党校培训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必备课程,作为组工干部“四学”的主要内容,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达到了熟练掌握和运用《暂行条例》程度。二是抓贯彻落实,严格把好“三关”。①严把条件关,坚持“三看”,即:看经历是否符合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和职位任职经历;看现任职级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年限;看学历是否符合规定的文化程度。②严把程序关,做到“四不”,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人选,党委(党组)不得讨论;常委会讨论干部,到会人员未达到三分之二时不得研究;常委会表决时同意票未达到半数以上的不得通过。③严把材料关,必须具备“七要素”,即: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必须具备任免理由、职数情况、民主推荐结果、个人简历、培训情况、主管领导意见、党委(党组)会讨论意见。三是抓督促检查,突出“四个重点”:①听汇报与审阅有关材料相结合,突出审阅材料。②座谈讨论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突出走访调查。③总结经验与整改问题相结合,突出整改问题。④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
  2、坚持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通过扩大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环节扩大民主。通过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实行多轮民主推荐等办法,强化对推荐提名环节的监督。在去年全市机构改革中,我们对市直部门一把手人选先后进行了三次推荐,最后将推荐得票较多的干部名单再提交全委会进行讨论。二是在考察考核环节扩大民主。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在考察单位张贴考察预告、扩大群众参与和拓宽考察渠道等形式,让尽可能多的群众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评价。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扩大民主。会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征求意见;会中,搞好内部监督,实行票决制;会后,强化群众监督,实行任前公示。四是在任后试用环节扩大民主。对新提职的党政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实行了试用期制度。
  3、坚持实施 “三种选拔方式”,通过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向纵深发展。一是实行公开选拔。1995年以来,每年都拿出一定数量正、副处级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特别是2000年一次公开选拔了22名县(市)区党政副职。目前,已有86名正副处级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领导岗位,广大干部群众对此非常满意。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对在机关中层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都是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三是实行民主选举。对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事业单位一把手实行民主选举,既把群众对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直接交给了群众,同时把对干部的罢免权交给了群众。几年来,有37名市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4、坚持利用 “三种有效形式”,通过发挥多渠道的作用形成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整体合力。一是注重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坚持定期召开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实行季度联系部门工作会议制度,每季通报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有问题干部情况,听取联系部门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注重发挥监督载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实施监督部门、监督载体协调、配合、联动的“五联工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联合监督、联合考察、联合审计、联合调查、联合办案,加大了监督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三是注重发挥干部监督信息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建立了干部监督信息网,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和微机技术将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全部输入信息库,为市委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难点及成因
  通过对我市的广泛调查和对全国各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情况的分析,我们深深感到,目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面临着“四难”:一是对“一把手”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的监督难到位。“一把手”在动意调整班子和干部上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权。如何约束和规范“一把手”动意调整干部的随意性,目前尚未摸索出更好的办法。对于党性不够强、作风不够正派的“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搞亲亲疏疏,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并且,对“一把手”的监督难体现在选人用人的全过程。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具体环节、具体操作程序的监督难深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性、严密性决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少数人在封闭状态下进行,对这些环节的监督群众很难介入。在这些环节程序上,少数人的相互内部监督如果不能发挥效力,就会出现监督链条的断档失控。三是对选人用人决策失误的责任难追究。对选人用人决策失误的概念及内涵、外延目前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样的用人决策是失误,失误到什么程度需要追究,实际很难把握。由于责任失误界定不明,因而责任追究可操作性,特别是对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更难落实,集体决策的具体责任不明,应追究的失误责任落实不到人头,加之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误如何处罚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也造成责任难以追究。四是上级组织对下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难落实。目前,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情况不知情,加之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形式不灵活,监督措施不到位,导致对下级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难落实。那种仅通过检查途径进行监督,检查一次监督一次的方式难以奏效。
  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梳理分析,主要是“三个不够”: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认识不够明确,主动监督比较弱化。有的片面地把上级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级监督视为与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一些领导干部担心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会影响和削弱自己的权威;有的对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同级监督同级心有疑虑,认为监督不了,劳而无功。由于存在这些模糊认识和思想包袱,导致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力度不大。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制度监督存在漏洞。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配套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缺乏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保障。在有的方面、环节和程序上还没有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有的制度过于宏观、笼统,不便于基层把握与操作;有的制度缺少违规处罚规则;有的制度缺少结合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有的对已出台制度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弱化了依靠制度监督这个根本保证的效力。三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问题惩处不够严厉,惩诫作用比较乏力。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时,往往不能进行有效处理,即使处理了,一般也是从轻处罚,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惩处。这样,就不能形成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也易使一些人错误认为按不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选拔干部并不重要,不能从思想深处认识这个问题。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要依据,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之中。
  1、加强教育,做到 “三个结合”,打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思想基础。一是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要使广大干部明确《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而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要教育广大干部明确党的干部工作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党的干部监督工作各项规定结合起来。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真正使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
  2、突出重点,严把 “三个关口”,确保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质量保证。一要把好推荐提名环节的监督关。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要重点把握是否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和是否坚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无论是组织推荐的人选,还是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凡是没有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的,都不能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二要把好组织考察环节的监督关。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内容、范围、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全面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增强考察干部的科学性、准确性。对干部考察的监督,重点要看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内容、方法、程序和具体要求办事;是否全面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是否落实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同时督促干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察指标,尽量减少考察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三要把好集体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关。党委(党组)做到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要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集体讨论干部,看其会前酝酿、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是否充分。制止和反对搞少数领导说了算,或以书记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的不正常现象。
  3、完善制度,健全 “四个机制”,构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科学体系。第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机制。要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表,明确记录推荐者与被推荐者的姓名、职务,推荐者与被推荐者的关系,推荐时间,推荐理由,被推荐者的主要优缺点等,并附详细的推荐材料。对推荐错了的,集体推荐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个人推荐的追究个人责任。要健全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考察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对干部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追究考察者的责任。要健全完善各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制。推荐错了的,要追究推荐责任;违反程序的,要追究违反程序责任;任用错了的,要追究任用错误的责任。第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要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一律不予考察。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充分重视和运用测评和调查的结果。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一致的原则,以群众评价为基础,保证干部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扩大公示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加强对公示结果的反馈,提高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要细化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完善责权利相互制约机制,保证每个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力。要建立复议申诉制度,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进行违规违纪选人用人的问题,可先要求就该项用人决策在本级班子内部复议,仍得不到纠正的,可向上级组织提起申诉,上级组织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裁决。第四,健全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要健全完善下级选用干部工作情况向上级备案制度,下级党组织要将需要备案的干部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保证上级党组织能够及时清晰地掌握下级党组织干部工作情况。要建立干部督查制度,选聘党性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在职或已离开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为干部工作巡视督查员,对下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定期地巡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强化领导,落靠 “四项措施”,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整体效能。一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切实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强调选拔任用干部出了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形成“一把手”抓监督,“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监督检查,防微杜渐。要做到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年度检查与阶段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在检查内容上突出“五查五看”:一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六项原则;二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及完善工作机制的情况,看选拔任用工作是否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三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作、运行情况,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纪律等问题:四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违规违纪用人查处情况,看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预防和纠正;五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认情况,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严肃法纪,从严惩处。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选人用人上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加大直接调查的力度。发现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对通过跑官要官等不正当途径得到提拔任用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拿下来;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四是协调动作,联合监督。要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定期召开联会、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安排工作,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纪检和监察机关每季度向组织部门通报一次犯错误干部名单和干部监督工作信息,联合监督,联合办案,携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职责,使之成为阻止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不可逾越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