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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牵头部门联动 全力推进财源建设

财政牵头部门联动 全力推进财源建设



             财政牵头部门联动 全力推进财源建设
               ——全市财源建设工程情况综述
  2002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提高县区级经济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中心,把财源建设作为缓解收支矛盾,提高全市财政自给能力的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了财政牵头、上下联动,各部门配合,全方位合力推进财源建设的工作格局,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8 680万元,为预算的101.2%,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0.4%,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5.8亿元,比上年增长9%的目标;扶持财源建设项目43个(其中:新上项目33个,续建项目10个),当年完成产值16 750万元,实现税收1 306万元,实现利润1 606万元;财政改革成果显著,乡级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县级管理,确保了教师工资的发放;政府采购力度加大,综合节支率达到 12.7%;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减轻了农民负担。
  一、组建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财源建设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源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抽出35人,组成8个包扶工作组和1个综合组、1个项目组。包扶组每组 2个人包1个县(区),与市重点工作推进组统一编组,深入县(区)指导财源建设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分别组建财源建设办公室,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对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将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农委、市经贸委、市税务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纳入财源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合力承担财源建设相关任务,形成了财政牵头、部门联动实施财源建设的新格局。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市委政研室、市人大财经委、市体改委、市农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2002年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都从各自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财源建设《实施方案》,使财源建设工作近期有打算,长远有规划,纳入了科学管理轨道。四是分解目标任务。年初将确定的 4项财源建设全年工作目标,分解成12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38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与收入征收责任部门(单位)和6县5区签订了收入和财源建设工作责任状。五是建立考评机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佳木斯市财源建设考核评比办法》,把各县(市)区财源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和工资发放、项目建设情况,做为考核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重要依据。年末市财源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十大实效工程”工作推进组考核小组依据年初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全市财源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兑现奖罚,较好地调动了各县、区主要领导抓财源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财源建设工作的进行。
  二、突出重点,强化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开展税源清理检查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应收尽收。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盲点,采取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锁定清查时间的办法,对黑漏户进行清理、查补税款、课征滞纳金、调整定额,增加税收 1 000余万元。同时,采取发票代管监开、限购、停购、查封银行帐户等措施,强化清欠工作,基本消灭了新欠,并回收陈欠 3 500万元,有效地弥补了税源缺口。二是依法治税,强化稽查力度,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国税、地税部门配备了12台税收稽查车,对重点税源实施动态监控。全年共查补稽查收入 2 500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时对个体加油站、跨区经营企业、摩托车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假发票、假帐簿、假停业、假注销、假申报等偷漏逃税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全市个人所得税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征收 5 670万元,比上年增收 25.7%。农业税局克服费税税种小、税基单一、税率低、税源分散等困难,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契税的征收力度,市直契税入库 668万元,完成计划的113%。三是跑省进京,争取资金。把资金筹集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跑省进京向国家和省财政汇报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情况,争取资金支持。全年共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59 944万元,其中:转移支付1.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和基地建设资金6 02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7 562万元,水利专项资金1 975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4 6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17 122万元,低保补助资金2 750万元,教育专项资金1 362万元,其他资金6 468万元。四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调控能力。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综合财政预算体系和“保工资、保稳定”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政府统筹预算下达后,除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见因素外,一律不得变更,采取支出与收入挂钩的办法,没有完成收入任务的单位,相应核减支出指标。全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24 749万元,通过政府统筹形成预算外财力2 852万元,有效缓解了财力紧张局面。
  三、优化结构,确保重点,加快财政改革步伐
  1、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强化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在所属六县(市)、五区成立财政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已有 254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解决了过去只把资金拨到单位,缺乏跟踪问效的问题。规范了财务行为,截止12月末,核算中心共拒付不合理支出324笔,近100万元。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解决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浪费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一是制定了 《佳木斯市机关、社会团体汽车定点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佳木斯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政府采购工作制度汇编》、《佳木斯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二是拓宽了政府采购领域,与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对全市自用机动车吉祥号公开竞标发放,所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三是加大投标工作力度,对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重新实行了公开招标,通过招标,为采购单位节约了大量资金,仅劳教所监舍工程就节省采购资金 180万元。四是强化了采购资金管理,采购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有效地防止了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2002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 079万元,实际支出6 121万元,节约资金95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3.35%;市直采购预算 4 833万元,实际支出4 220万元,节约资金613万元,综合节支率为12.7%。政府采购工作在市纪检委组织的“抓源头、治腐败”专项整治十三项重点工作听证会上,现场打分评价满意率最高。
  3、强化约束机制,压缩经费支出。采取总额包干、超支不补、 节余留用的办法,行政经费指标年初一次性敲定,不留机动,包住包死。实行会议、接待定点办法,核定五大委会议费,综合节支率达12%以上。
  4、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工资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优化支出结构, 把保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领导与各县区一把手签定了责任状,对当年兑现工资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当年工资发生新欠的,追究领导责任。积极争取省工资性借款,建立工资专户,实行工资专户存储,各县把占乡镇支出 80%的教师工资上划到县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大力压缩各项弹性支出,确保工资发放。由于措施得力,市属县(市)区均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有的还补发了上年拖欠的工资。
  四、依托地缘、资源优势,财源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紧紧依托地源、资源优势,在化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上大做文章。在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比例的同时,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创税水平;依托农业办工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加快“兴工富市”的步伐;依托资源,综合开发,促进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项目库,储备财源建设项目。协调各县(市)依据当地的资源优势、 区位优势上报财源建设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筛选出储备项目73个。其中:工业项目36个,农业项目27个,旅游项目10个。精选部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财政贡献率的项目,上报省厅,其中29个项目得到省厅重点扶持。
  2、争取各级资金,调动各方积极性, 加大对财源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全年共投入财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38 615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4 450万元,县财政投入921万元,银行贷款20 086万元,企业自筹13 158万元。
  3、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财源建设项目质量。建立风险机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市)长、区长为县级财源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财政局长为项目第二责任人,企业法人为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对财源建设项目实行“三保”,保证财源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资金专款专用。对省投资建设的29个财源项目分别成立了建设工程指挥部,并抽出专人到工程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重点扶持效益好、见效快项目。一批短平快项目当年建设, 当年投产见效。如抚远鲟鳇鱼项目,全年销售鲟鳇鱼鱼卵850万粒,实现产值 460万元,财政增收200万元。郊区馥华造纸厂项目,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 500万元,利润90万元,税金100万元,形成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
  五、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佳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狠抓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及时化解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运行和农村社会稳定。一是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正、副主任的全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郊区组建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机构,为顺利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全市上下建立了专项工作推进制度,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并向每一个县(市)和郊区分别派出了督导组,设立了 8部举报电话和46个咨询服务窗口。二是开展宣传,大造舆论。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征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在《佳木斯日报》、佳木斯广播电台《农村路路通》专栏开辟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讲座,通过发宣传单、办板报和简报、挂标语、举办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共发放宣传品21万份。三是抓重点难点,在化解矛盾上有新突破。要求各县(市)及所属各乡镇严格按照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全面准确地核定计税面积。通过核查把全市14.7万亩机动地和 2.2万亩预留地纳入了计税面积。我们按照省里有关精神,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采取“一看、二查、三访、四座谈”的方式,制定了公正、合理的减负方案。改革后农民税费负担人均减少108元,减负比例33%。四是用 4个坚持,保障农业税征收。即坚持只征收农业税;坚持按户征收,逐户结算;坚持不代收任何税费;坚持农业税正税和附加税统一计算。为更好地开展农业税征收工作,全市共抽调 4 498名各级干部深入74个乡镇的994个村屯,组织农业税征收,政策入户率达97%。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强化纪律约束,针对个别县存在“两工”强行以资代劳的问题,对违纪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下发通知坚决制止搭车收费问题,组织督导组深入农村明查暗访,组织各县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不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保证了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