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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审议工作】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 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两院11项工作报告,作出 9项决议、决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突出审议宏观经济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常委会年中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的审计报告,特别是在计划和预算编制前,提前介入,对编制计划、预算依据、指导思想及主要指标进行审查。在具体执行中,常委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代表进行综合检查,有的放矢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底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听取有关汇报,实地进行视察,使人大在对计划和预算的审议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上有了新突破。二是突出审议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为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大多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基本脱困目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决议》。针对税源不足、财政困难问题,常委会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并在重点检查地税局组织收入情况后,作出了《关于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的决议》。三是突出审议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常委会把推进市场建设整顿作为重要的议事内容,分别听取了石油市场、建筑市场、粮食市场的建设与整顿情况汇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此后,狠抓决议的落实。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队,相关专门委员会和代表参加,分别进行视察或检查,跟踪问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市场建设与整顿工作。
  【法律监督】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力求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司法监督逐步向规范化转变。常委会修订了《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的客体、主要内容、程序、方式以及司法机关应履行的义务,召开了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授予公安司法机关人民满意执法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使司法监督不断走向规范化。二是执法检查逐步向抓倾向性问题的整改转变。常委会组织了对10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采取上下联动,自检与省人大相关检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相应决议。三是个案监督逐步向抓重大典型案件转变。常委会强化个案监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对社会影响大、涉嫌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严重超期羁押等重大典型案件,列为个案监督重点,提出监督意见。对于重点交办的案件,明确办理期限,跟踪催办,一抓到底。全年通过个案监督,纠正违法案件11件。
  【依法任免干部】常委会进一步改革完善了任免程序,坚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考察,同时要求拟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到会做供职发言,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干部,也为加强任后监督提供了依据。全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次)。
  【代表工作】常委会认真实施代表法,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尽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重新修订了《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先后邀请9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代表订阅发送有关刊物、资料 1.6万余份。常委会负责同志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时,都邀请当地代表座谈,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为全市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作贡献。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123人(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开展 “三查(察)”活动7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113条。通过这些活动,不但使代表了解掌握了有关情况,为参政议政提供了依据,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强化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与承办部门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常委会会议适时听取办理工作汇报,使办理质量逐年有所提高。
  【换届选举】2002年,五级人大同时换届,常委会全力以赴,抢前抓早,精心组织。常委会26次会议及时作出了有关决定,成立了办事机构,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其后,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激发了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全市选民参选率达 93%;通过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严把整体结构和组成人员素质关,使选出的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人大代表构成较为合理,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完成。
  【自身建设】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效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是坚持抓思想政治建设。以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共进行政治学习及辅导56次,集中研讨12次,专题讲座24次;进行党性党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爱岗敬业教育、群众观念教育等16次。二是坚持抓文明单位建设。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载体,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通过组织学习 4部基本法和18部专业法、举办 WTO知识讲座和对行使“三权”的研究,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组织干部到有关单位参观学习科学运用微机的先进经验,举办微机操作和打字竞赛,促进了机关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改进作风,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对机关科以下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充分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