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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附1: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玉琴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的报告
                   (2002年2月24日)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各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先后召开 5次常委会会议和13次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10项,就一些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了4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强化工作监督,保障全市改革与经济发展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现“五年再造”目标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从依法强化工作监督入手,推动全市的改革与经济发展。
  强化对宏观经济重大事项的监督,保障决策的科学和经济有效运行。制定科学可行的“十五”计划纲要,直接关系到今后五年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年初分别组织召开了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十五”计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及预算的制定,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大量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对“十五”计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及预算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旅游业、强化政府采购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等十几项意见和建议。此后,为保证“十五”计划开好头,起好步,常委会把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增强监督力度。一是随时掌握情况,解决重点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后15天内,提交经济运行分析资料。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共同分析研究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集中检查,保障健康运行。当计划和预算执行时间过半后,财经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到20多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在掌握翔实情况基础上,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报告,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在基本完成适应性调整基础上,切实解决深层次的结构矛盾问题等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认真予以采纳,保证了年度计划和预算的有效执行。
  强化对经济发展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全面落实。为解决税源不足、财政困难这一困扰我市发展的主要症结问题,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财经委员会听取了专项汇报,明确要求调整思路,加大税收征管和清欠力度,加快国企改革,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方面堵塞了漏洞。地税仅市区各局即回收欠税款 410余万元,国税对医药行业实行全票制和加强监控检查,比上年增收 570万元。国企改革与发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国企活力有所增强,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胜利实现了地方工业整体扭亏的目标。
  强化对重点趋向性工作的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实现。为加快形成后发优势,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常委会把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作为工作监督重点。3月份组织力量,利用15天时间, 调查专访了50多个部门和单位。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决议,要求市政府充分认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迅猛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和信息知识的普及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拓宽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对工业的贡献率。市政府十分重视,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大力组织推进实施。
  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监督,保障新的经济增长点快速发育。常委会主要领导和1名副主任亲自带队,到11个县(市)、 区检查年初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深入80余户民营企业,面对面地检查指导,并就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全市私营企业座谈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后,针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召开了 3次协调会,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经各方面努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项推进指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进度,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强化法律监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为创造有利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常委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刑事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为促进刑事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的开展,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初期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 5项具体要求。9月份,又组织对市公检法、佳木斯监狱、市劳教所和5个城区、富锦市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听取了22个部门的汇报,召开了7个座谈会,查阅了542件案件卷宗,问卷调查 550份,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向公检法司交办了17件案件,要求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司法机关关于严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对这些审议意见和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监督专业法律法规实施,创造良好法律环境。保障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既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一年来,常委会一方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三五”普法决议情况和“四五”普法工作安排的意见,作出关于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律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根据将各项事业纳入法律轨道、逐步实现依法治市的需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分别对草原法、渔业法、环保法、建筑法、会计法、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省民族乡条例、边境管理条例、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等18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努力探索改进检查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上下联动,自检与省人大检查相结合。在推动省民族乡条例实施中,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在自检自查基础上,与省人大的同志一起深入到同江、桦川等县(市)的民族乡、村进行重点抽查,全面了解民族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经济发展。此后,有关县(市)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制定有关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江市依托民族特色和自然景观发展赫哲旅游业,扶持赫哲族渔民从事餐饮服务业和运输业、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种植经济作物等。到年底,仅 2个赫哲渔业村总收入即达 625万元,打破了以往依赖捕鱼的单一生产方式,多元化民族经济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形成氛围,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环保法的实施,城建环保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三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全市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湿地保护、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等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限期改进的意见。全市各新闻单位的20名记者参加了这次活动,共播出和刊发稿件60余篇。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促进了问题的解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三是立足长远,执法检查与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在各项执法检查中,常委会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不但要抓倾向性问题的解决,而且要从中认真总结经验,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堵塞漏洞,强化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在对草原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农林委员会不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而且明确要求对退耕还草工作实施责任制,从严格执法角度落实这项战略任务。对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县(市)、郊区制定退耕还草规划,建立执法责任制,保证实施方案的落实。一年来,各地严肃执法,对发生的 210起违反草原法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年内,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佳木斯市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有效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监督重大案件的查处,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保证司法公正,增强司法监督实效,常委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重点监督。一年来,听取汇报19次,审查案件30件,主要采取调卷审查、询问、制发执法监督书、提出监督意见等方式予以监督。列入个案监督的15件案件,现已办结 9件,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的3件,其它6件正在办理之中。通过个案监督,纠正了一批错案,违法办案责任人受到追究,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力度,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人民权力机关为人民,最根本的是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基于这个指导思想,常委会在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尽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促进市区医疗卫生工作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市区医疗保健水平,年初教科文卫委员会深入到市区医疗、防疫、急救中心及个体诊所等几十家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有关汇报,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市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为有效抑制传染病的发生,常委会还组织力量分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向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上述工作不但有效地提高了我市的医疗卫生水平,而且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减轻了就医负担。
  检查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安危冷暖。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第2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汇报,要求政府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合理收费,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此后,城建环保委员会又会同有关部门专程赴哈尔滨市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为加强这项工作创造了条件。
  不断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几年来,常委会始终把督促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2000年深入检查 6县(市)及郊区农民负担情况基础上,2001年农林委员会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跟踪问效,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后,明确要求要把2001年提留统筹比例坚决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总额控制在1997年的水平。为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重点对农村电网改造、中小学收费、电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又在部分县(市)实行农民负担管理卡登记制度。经各级政府的努力工作,2001年全市提留统筹总额比上年下降0.3%,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
  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这部法律的实施不够深入,一些优惠条款尚未得到落实,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法律宣传实施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规定,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落实,特别是对部分归侨侨眷房屋拆迁补偿、退休工资待遇等落实难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上访案件迅速得到公正处理。
  关注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努力帮助社会特殊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对全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和提供就业优惠政策等意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给残疾人困难户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为部分残疾人经商无偿提供了摊位等。在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中,广泛开展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认真受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控告、申诉,监督了11件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会同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到佳木斯监狱,向在押的青少年犯罪人员就案讲法,并赠送一些学习和生活用品,鼓励他们积极接受改造,在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强化常委会的基础工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常委会以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努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展。
  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3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各次常委会会议,为代表订阅和发送有关书刊、资料 6 000余份,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先后组织 300余名代表围绕国企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违章建筑、取缔马路市场等方面工作,进行了32次调查和检查,向市政府、两院提出大量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充分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一方面注重树立典型,深入到富锦、桦川、郊区等地,总结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26名人大代表和两个先进集体的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8 月上旬,组织了33名市人大代表,对市交通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承办单位进行实地视察、听取汇报,促使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明显提高,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 792件。在此过程中,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针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特点,积极进行探索和改革,特别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时,力避一转了之,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作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主持有关方面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处理,主任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形成了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抓信访的工作格局。在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上常委会介绍了经验,信访办被评为先进单位。
  五、强化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效能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常委会大力强化自身建设,在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提高整体效能上下功夫。
  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特别是采用理论讲座、 专题辅导等方式,重点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紧密联系人大工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了对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面向新世纪人大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情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明确了人大工作方向,提高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常委会倡导深入实际、切实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有计划地组织各办事部门围绕全委工作要点和部门工作安排,深入基层,详尽了解掌握情况。一年来,全委共开展11项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了翔实的依据,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在对城郊 5区和汤原、富锦两县(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总结了他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县(市)、区生产力发展开展人大工作,力求实现依法履行职责与保障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紧紧围绕推动文化事业开展工作,力求实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人大工作,力求实现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结合等基本经验,推动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开拓工作新局面的步伐。
  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连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通过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等,进行防腐倡廉教育;通过观看害人夺命的“法轮功”光碟和有关科教片,进一步认清邪教的本质,坚定了干部职工与“法轮功”斗争到底的决心;通过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坚持办好文明市民学校,机关文明道德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抓好人大制度宣传。为宣传人大制度,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舆论氛围,常委会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坚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时邀请记者深入报道。在新闻单位的紧切配合下,精心组织了市第八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出一等奖4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6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 8件作品,2件获奖。通过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高了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弘扬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回顾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各项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效,源于市委对人大工作坚强有力的领导,源于市政府、两院的积极配合,源于全体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正是有了这样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常委会才实现了围绕中心抓大事、强化监督求实效、转变作风办实事、基础建设上台阶的工作目标。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如对有些事项监督力度不大,收效不够明显;一些调查研究还缺乏深度,调研成果还没有完全得到应用;多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等等。我们要在新一年工作中对这些问题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02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确保实现“五年再造一个佳木斯”目标的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九次全委 (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高标准地抓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反映民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善始善终地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第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证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的审计报告。组织力量围绕拟审议的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和检查,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奠定基础。
  第二,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种子法、公路法、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铁路法和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及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边境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种子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18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大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草原法、城市规划法的决议和关于禁止占用中小学用地的决议、关于实施渔业法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检查,跟踪问效,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个案监督,督促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研究探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改进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完善任免程序,提高任免质量;通过实地调查和述职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继续抓好培训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素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代表中深入开展“尽职责、树形象、做贡献”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第四,高质量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地完成这项关系到地方政权建设的政治任务。要科学分析形势,抓好思想发动,高起点、高标准地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把依靠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坚持把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始终,确保换届选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民主,符合法律规定。要加强检查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倾向性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健康顺利进行,努力实现优化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的目标。组织开好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五,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组织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文明建设, 继续在党员中开展好“四学、两树、一创”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继续开展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办事部门和每个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倾听代表的意见和群众的呼声。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位代表,辞旧迎新,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更高地举起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励精图治,求实创新,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胜利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