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和清理】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和全市工作中心,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坚持“不在规则之外图方便,只有规则之内求创新”的原则,全年共审核出台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佳政令4件,佳政发5件,佳政办发8件。在《佳木斯日报》上公布文本3件。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备案审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牵头组织了全市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层层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开展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共完成清理文件2 040件,废止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文件1 555件;修改 102件。其中市本级通过《佳木斯日报》公布废止文件目录两次,公布废止文件 210件。为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和“政府入世”的目标,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行政执法监督与培训】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共举办领导干部综合法律培训班 1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班11期,培训1 800余人次。共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4 530本,发放省培训资料 1 300套。结合培训发证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汇总,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运用高科技电脑技术管理证件。为统一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提前在电视台、电台、《佳木斯日报》和《三江晚报》上发出通告,主动取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两次下发考核方案。组成3个检查组,利用1个月时间对71个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单位进行了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中省直行政执法单位检查结果通过省办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了案件举报受理、现场调查核实、立案审批、《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审批等一整套13种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启用了“佳政法监”、“佳政法扣”、“佳政法调”和“佳政法通”四种文号,使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办案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提高了监督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监督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跟踪调查多种监督方式,全年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咨询60余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8起。其中协调处理2起,维持1起,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15起,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份。
【行政复议应诉】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整理行政复议卷宗56本。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顺利通过省政府对佳市及三县二区的行政复议法检查。 组织39名专、 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到省参加“三法一例”培训,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结案10件,未结3件,在办结的案件中维持3件,撤销2件,不予受理4件,终止 1件。审理中注重对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行政复议结案后均未引起行政诉讼。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涉法事宜21件, 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6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追缴回资金4 200万元。
【经济合同仲裁】2002年,市政府法制办受理经济合同仲裁案件 4起,收取仲裁费14 000元,实现了近年来全市经济合同仲裁工作的新突破。认真进行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推进工作,完成了《关于我市改善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共完成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9件,多数被省采纳。在原《佳木斯政报<法制刊>》基础上,创办了《佳木斯政府法制》,健全了信息网络。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在广播电台《包罗万象》栏目中做专题节目,在《佳木斯日报》上发表文章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共接待社会各界法律咨询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