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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工作】2002年,市民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全市各民族乡村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和餐饮服务业。据不完全统计,民族乡村养鸡达20万只,养牛2 246头,养狗750条,养猪10 000头,养羊300只,养鱼水面300亩,养殖木耳段50 000段。街津口赫哲族乡和八岔赫哲族乡分别建设了赫哲族风情园和生态旅游区,星火朝鲜族乡和汤旺朝鲜族乡分别建设了朝鲜族风情园和朝鲜族渡假村。全市从事餐馆服务业的少数民族户达1 000户以上。民族乡村人均收入2 600元,比上年增加4%。市民委、市财政局对各县(市) 区发展民族经济项目联合检查评审,上报18个项目。省民委无偿投入 350万元资金改造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修建了790延长米的白色路面,打补水井70眼、深水井2眼,敖其赫哲族村安装了自来水,修砂石路面5 000 延长米,并改造了水利工程。市民委编制了赫哲族扶贫开发规划,确定重点项目和发展项目35项,3年总投资额1 980.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 353万元,自筹627.5万元。市民委对同江八岔赫哲族乡新颜村进行重点帮扶,使其经济总量比上年增加9%,总收入 360万元,人均生活消费可支配收入 2 600元,比去年增加5%,32家贫困户脱贫。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市教育局投入 200万元,用于佳木斯市朝鲜族中学的搬迁和改造。市民委、市体育局联合举办了全市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共有9个代表团、2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10个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并进行了少数民族联欢活动,促进了民族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市民委组织23人的代表团参加了黑龙江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优秀表演奖、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在 5个比赛项目中,获朝鲜式摔跤亚军、武术第五名的成绩;佳市被评为1998—2002年度全省民族体育先进单位。市民委组织参加了黑龙江省民族知识竞赛活动,经预赛选拔组团赴省参赛,获得第六名。配合市人大检查了《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妥善处理了回民牛羊定点屠宰问题和肉食鸡上市问题,与省交通厅协调解决了回民殡葬过路费问题。配合省政协对贯彻《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辖民族乡的县(市)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法。按照黑龙江省稳定办公室要求,协助富锦市委、市政府对四川省受灾藏胞在佳市所属各县(市)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维护了大局和稳定。市民委制定印发了《佳木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佳木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在民族乡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对宣传、普及民族政策法规,提高民族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制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宗教工作】2002年,市宗教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了宗教领域稳定。按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对佳木斯市区和各县(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年检,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程序报批了郊区佛教活动场所“玉佛寺”,并帮助其举行了奠基典礼活动。向来佳木斯旅游、访友的藏传佛教活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活佛主持佛教活动的信徒耐心说服教育,制止了非正常活动;对个别佛教、基督教徒私自设点聚会的情况进行了制止。先后制定印发了《佳木斯市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宗教界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对提高宗教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宗教局及时向宗教干部和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传达了会议精神,举办了各宗教团体成员、各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学习班,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同时,对全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教职人员登记建档等工作进行调研。为配合省委宗教工作调研组的调研工作,拟定了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和《加大领导力度,发挥整体作用,保持宗教领域稳定》的经验材料,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交流。协调市自来水公司为天主教堂重新铺设了供水管道,解决了天主教堂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纠纷;协调市城管监察部门为天主教堂无证照房屋办理了证照;协助佛光寺办理了扩建手续;协助各教举办重大节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深入重点场所检查等方法,保证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会同市人大对各县(市)和市区主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定期组织教职人员进行时事政治及政策、法规学习,引导教职人员遵章守法、依法办教,促进各教稳定。市宗教局派出 4名干部,参加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学习班。在电视台播放了佳市宗教界人士揭批法轮功歪理邪说反动本质的实况录像,对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法轮功本质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