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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



  【《档案法》宣传】2002年,市档案局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召开了纪念《档案法》颁布15周年座谈会,副市长孙喆发表了“纪念《档案法》颁布15周年”电视讲话,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庆在《佳木斯日报》上发表了纪念文章。同时,在市政府广场设立咨询站,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展出展版36块,散发传单 5 000份。各县(市)区档案局(馆)也广泛利用《档案法》颁布纪念日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郊区档案馆组织了大型秧歌表演队, 宣传活动气氛热烈。在“12·4”法制宣传日, 市档案局在市政府中心广场举办档案法制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展示图片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宣传单 500份(册),提供咨询服务32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展图板350块、条幅横幅标语360幅,印发传单50万份,召开座谈会85个,领导题词26幅,咨询服务 430人次,受教育面80万人次,创造了《档案法》法规宣传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效果最佳的历史记录。
  【档案执法】2002年,市档案局组织10名人员参加了省、市法制办公室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了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搞好档案执法检查,依据《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围绕档案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归档立卷、档案移交、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安全防范等方面认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市档案局将档案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工作相结合,利用 3个月时间,对改革后的92个市直和中省直驻佳机关中的88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文书归档立卷验收,有80个单位通过验收合格。富锦、桦南、桦川、同江档案局也分别开展了档案法检查活动,共检查 230个单位,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用法制手段确保全市档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机关档案建设】2002年,市档案局依法加强对市直机关撤并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将15个撤并单位共计 1 093卷档案全部进馆,完成了机构撤并单位档案的收集、归档立卷和移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档案局的要求,举办了全市市直机关68家单位文书、档案员 157人参加的立卷改革及业务培训班,统一规范了全市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和标准,为实现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把市、县(市)、区机关的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根据省局晋级达标考核标准,对各县(市)档案馆、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了考核,共有23个机关单位晋档达标,其中省级标兵3户、省级优秀7户、省级达标13户。
  【企事业档案建设】2002年,市档案局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晋档达标工作,实现了佳市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晋档达标国家一级单位零的突破。又有19户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晋挡达标。其中事业单位晋升国家一级1户、国家二级2户,省级 2户;企业单位晋升国家二级 4户,省级企业10户。加强对重大项目、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十大实效”工程,与市计委、经委、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佳木斯市重点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档案检查的通知》,依法对佳市28个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 6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制定的《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为企业档案逐步实现现代化、网络化奠定了基础。
  【农村档案建设】2002年,市档案局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巩固、完善和发展了行政村建档工作,建设了一批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的行政村标准化档案室,较好地发挥了乡(镇)村档案在发展农业经济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作用。通过发挥(县、乡、村)档案三级网络的作用,收集、发布农业信息近1 200条。制订出台了 《佳木斯市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建档实施方案》,统一了全市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标准。
  【档案基础建设】2002年,市档案局加大档案管理基础建设,拓宽档案接收范围,丰富档案馆藏内容,充实档案馆的信息储量。年内市档案馆共接收档案9 834卷,其中文书档案3 063卷、重点工程哈同公路科技档案1 755卷、代保管档案4 012卷、公证档案300卷,接收资料704册。举办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档案展览,完成了民国档案著录与标引工作,年内共完成著录2 000条。开展了历史档案抢救工作,对市档案馆现存具有百年历史的7 832卷民国时期珍贵档案,自筹资金进行抢救整理,经过努力,已整理出6 000多卷,占总数的77%。加强档案教育与学术研究工作,共撰写和发表学术文章27篇,其中 7篇被评为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市档案局被评为社联系统先进集体,两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全年共培训档案干部66人,使机关、企事业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85%和70%。
  【编史修志工作】2002年,市档案局坚持科学、有序地进行地方志编写工作。《佳木斯市志》续修篇目已送省审查,机构改革后新调整的市地方志编委会已提出名单,待市委审定。组织力量编纂出版了《佳木斯年鉴》2002年版。《佳木斯地方简史》编纂工作已基本完成,形成送审稿待报省里审查,资金到位后即可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