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保障体系】2002年,市民政局系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城市低保工作。成立了佳木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救助工作站,成立了由街道救助工作站牵头、驻区企业工会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低保评审委员会,推进低保微机化管理,为 5个城区民政局、18个街道办事处配备25套高性能微机,并实现了与省厅及各县(市)联网。国家和省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上年的1 469万元增至3 180万元,市级匹配资金由284万元增加到500万元。截至年底,全市已有82 642人纳入“低保”,发放低保金 2 384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灾救济工作,针对年初以来发生的春旱、低温、冰雹、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的实际情况,市民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核报灾情,请领下拨救灾资金296万元、建房款49.8万元、口粮款 455万元,有效地保证了灾民的生产生活和抗灾自救。广泛开展日常捐赠活动,在全市设立了34个接收社会捐赠站点和接收捐赠中心,组织了以帮助贫困群体过节为主题的捐赠活动,全年接收捐款184万元、衣物近2.7万件。稳步发行福利彩票,全年销售即开型彩票200万元、网点即开票80万元、电脑票2 900万元,同比增长210%。
【基层政治民主建设】2002年,市民政局系统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干部300名,改善了社区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以解决社区办公场所为重点,将 “星火计划”示范点建设、《双拥》示范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示范点建设有机地结合,创建了17个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示范点,推进了全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积极推广“三级联动”、“板会卡”结合经验,倡导实施“点题式公开”,推动了乡镇政务公开的深入发展。依法规范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汤原、富锦和郊区等地抢前抓早,为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带了好头。
【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2002年,市民政局系统深化发展“双拥”工作,积极创建“千里双拥水道”,有效地促进了沿江各县(市)两个文明的发展。佳木斯市和郊区、富锦市、同江市、抚远县,再次被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创建荣军优抚公寓,解决了市区14户无房和危房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深化了优抚医疗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在乡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累优抚保障资金64万元,实现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人均每月提标3~10元。全年统筹优待金145万元,全面兑现了城镇义务兵优待政策。逐步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改革,探索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役,鼓励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推进军置任务有偿转移,建立了佳木斯市退役士兵培训服务中心,强化就业服务中介,拓宽了退伍安置渠道。全年接收退役士兵1 327人,其中城镇 688人,农村639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 96%,自谋职业率7.3%。提升军休工作质量,以创建楼道文化为载体,不断提升军休服务与精神文明建设质量,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大力发展烈士褒扬事业,初步完成刘英俊烈士陵园建设,同江、富锦、汤原筹资对当地烈士陵园进行了修葺完善。桦川县新建了冷云烈士纪念馆。全市烈士褒扬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2002年,市民政局系统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开展。发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示范辐射作用,以佳木斯儿童福利院为依托, 新建全市示范性老年服务中心;在市内5个区重点抓好17个“星光计划”示范点建设,带动和推进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同时,对全市社会利福机构进行普查,初步摸清了底数。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规范民间组织管理,以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民间组织为重点,依法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一年来,共接受民间组织成立申请79起,依法注册登记35个,很好地发挥了民间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婚姻殡葬管理,积极推广桦川县婚姻登记集中管理经验,强化依法行政。全市办理婚姻登记11 140对、离婚登记2 074对、涉外婚姻审查130对,婚姻登记 98%以上。婚教站全年创收17.3万元。依法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查封了元宝山非法公墓,扩建了四丰公墓,全市殡葬系统年收入达 1 638万元。筹资新建了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综合楼,依法有序收容遣送 3 965人次,救助流浪儿童65人次,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顺利推进地名区划工作,完成了市区百分之五十的街路门牌清理编码工作;对全市74个乡镇、975 个村屯的土地面积和人口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妥善处理了4起区划争议,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宜,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