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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



  【隶属变动】2002年,市老龄工作机构设置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机构改革、各部门精简的情况下,老龄工作机构仍保持原级别、原编制,由民政局代管。市老龄办成立后,首先抓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选定了市老龄委委员,确定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制定了行动计划。同时抓好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全部归属到民政系统。召开了市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了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佳木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并且完成了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依法维权】2002年,市老龄办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和提高全社会的尊老、助老意识。各级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老年人的案件优先处理。市前进区法院审理老年人赡养案件时,市老龄办领导亲自到庭为老年人助威,申张正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市老龄办全年共接待上访80余人次。认真贯彻《省老龄委对全省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意见》,制定了《佳木斯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下发了《在春节期间开展“关爱老人,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各级党政领导纷纷走访慰问老年人,对特困老人进行救助,解决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助老活动。为解决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在“老年节”前夕,市老龄办协调沈阳军区224 医院组成医疗小组,到汤原县汤原镇、胜利乡两所敬老院,为28名老年人免费进行了体检和治疗。并送去价值3千余元的常用药品。协调市卫生局组织20多名医务人员在市中心广场为老年人义诊, 共接待老年患者300余人,充分体现了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开展活动】2002年,市老龄办把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纳入全年重要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积极开展营造“长寿林”活动,组织老年志愿者 300余人,到四丰林场营造“长寿林”,植树 5 000余株。为了让老年人欢渡节日,市老龄委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了 1 500余名老年人参加的“庆祝老年节升国旗仪式暨全市老年健身操表演”活动。市老龄委与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市广电局、佳木斯日报社,在市中心广场联合举办了“迎国庆、老年革命歌曲大合唱”活动,老年大学、通信分公司离退休职工、朝鲜族老年协会、驻佳 65947部队等合唱团演出了精彩的大合唱。组织参加全国老年人文艺节目调演,通过层层选拔,选送了13个优秀文艺节目参加演出,其中,1个获得银奖,1个获得铜奖,推动了全市老年文艺事业的发展。
  【调查研究】2002年,市老龄办按照省老龄委的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全市老龄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配合省统计局对十几名几年来跟踪调查的百岁老年人进行了复查。对全市现有百岁老年人人数及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各县(市)区城乡贫困老年人状况进行了调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贫困老年人调查工作的通知》。在调查过程中,总结了桦川县《加强基础建设、促进协会规范化》、同江市《突出维权、真抓实干、努力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等典型经验,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了新的探索,对推动老龄工作开展起到了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