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六项从政准则为重点,对整治热点问题开展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审核清理,加强监督检查,取得了成效: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审核了 1 1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疑点的5名配偶、8名子女进行重点核实,对一名正处级干部的子女违规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礼金、有价证券问题,市和县区分别在银行设立了 581个特别帐户,有31名领导干部上交现金及有价证券 49.59万元,对一名领导干部违规问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清理领导干部出国问题,摸清去年以来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209人次,出访16个国家和地区,处、科级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52人;清理离退休干部从业问题,1998年以来全市退休副处级以上干部共125人,对4名违规从业离退休干部做了纠正处理。注意从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入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市197个单位对7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廉,对存在问题的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 8名领导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全市已纠正441人,占总数的73.9%。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案件查处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在抓案源上加大力度,主动深入到执法执纪部门搜集线索,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线索,从办案中带出新线索,拓宽了案源渠道。在集中查办大要案上加大力度,通过实行集中办案、接标办案、竞争办案等措施,提高了办案成效,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在督办指导上加大力度,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还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每季通报情况,市和县、区直单位办案力度明显加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531件,其中立案43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0.46%;结案 427件,结案率98%。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16万元。共查办大要案 100件,同比增长20.5%,市纪委自办案件30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0件,同比增长66.6%。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比上年增长30.52%;药价平均降幅为33.6%,向患者让利 681万元。加大了清理整顿药品市场、违规经销药品和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全市降低虚高定价药品825种,金额313万元;查处违规加价、收费、提成款 5.1余万元;查处假劣药品总金额 536万元,并进行了集中销毁。清理农村电价和报刊乱摊派,深入农村进行调查解剖,摸清了情况。各地还结合实际,对农药、种子、土地等 8个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减轻农民负担196万元。深入进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审验《收费许可证》739册,占总数的96.6%,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06项,纠正不合理收费62万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 4起,涉及金额33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受理群众举报207件,清退不合理收费21.9万元,减轻学生负担18万元,查处乱办班 3起,处分5人,批评教育3个单位、20人。查处非法社会办学 9所。狠刹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摆“状元宴”聚敛钱物歪风,在普遍教育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制止“状元宴”6起,查处顶风违纪2起。制止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进行了56次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车辆101台,按规定进行了处罚。
【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点由侧重抓整治转到侧重抓创建上来,市委、市政府调整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8个专项推进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围绕确定的 5项重点工作,实施专项推进。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把不同类型的51户企业作为自己的联系点,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6个。实行目标任务公示制、承诺制和实效听证制,落实了方法措施。市委抽调处级后备干部组成专项稽察队,开展了专项稽察。结合树立新世纪佳木斯人形象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先后播发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稿件460多篇。各部门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出台优惠政策1 936条,制定配套服务措施2 359条。广泛开展“百个文明服务窗口,百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深入27个不同类型企业,对部门执法、执收执罚行业进行调查。对 3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结合整顿市场秩序,打掉欺行霸市团伙19个,涉及66人。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2002年,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 106项,分两批公布取消556项,占全部审批项目 51.2%,对确定保留的审批项目加强了监督管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全市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党委讨论干部票决制。在县、市机构改革中,市委讨论任命的 102名正处级干部由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对13名拟任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人选,由全委会成员投票表决并进行了公示。各县、市和郊区在撤乡并镇合村过程中,对乡镇领导干部任用采取了票决制和公示制。改革财政制度,在 3个部门进行了部门预算试点。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20个单位进行试点,已有16个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部分县(市)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额2 046万元,实际支出1 725万元,节约资金321万元,综合节支率15.69%。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7个单位进行了考核,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全部实行了会计委派。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报建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建议书,分别做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查封工程等处理。对 102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纪问题涉及金额13 127万元,下发审计建议书 167份。进一步巩固深入“三公开”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全部推行政务公开,市直单位规范化面达到 60%以上,县(市)区达到70%以上;乡镇政务公开面达100%,群众满意率86%;在市区国有、集体企业和文教、卫生系统全面推行校务、院务公开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龙头措施来抓,坚持以实行目标管理为主线,并与全市总的目标考核相对接,实行“一票否决”,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市委把落实党风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抓。年初就与今年工作与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签定了责任状。市委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采取百分考评等方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年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年初召开的市纪委会和“七一”前夕,分别对38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在严格考评基础上,坚持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兑现奖惩。年内,市委调整工作不力的处级领导班子2个。坚持《责任追究例会制度》,8 名处级干部、4名乡科级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