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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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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工作】2002年,全市法院在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按照市中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共受理各类案件16 343件,审结14 953件,结案率为 91.5%,解决经济纠纷标的额40 011万元,执行案件标的额21 275万元,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维护社会稳定】2002年,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 342件,结案1 339件,结案率99.8%,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 325名人犯中,判处“三大刑”1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4人,重刑面为33.9%,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18件,审结313件,判处人犯3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2.5万元;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审结“法轮功”犯罪案件14件,其中 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被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调处各类纠纷,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5 401件,结案率99.6%。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26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告诉、申诉和非诉来信372件,接待来访1 858人次,在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典型经验。
  【为经济发展服务】2002年,全市法院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之中,不断加大为经济发展服务力度。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 146件,比上年上升248%,解决诉讼标的额40 011万元,比上年上升62.4%;依法审理了佳纺等四个企业破产案件,为企业卸掉了13亿元的债务包袱,巨额企业资产得以重组和利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 2 252件,执结案件标的额21 275万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共批准缓交诉讼费146件、57.65万元。
  【审判监督】2002年,全市法院认真开展“四无”案件活动,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强化审判监督,审结各类二审案件745件,其中维持原判 412件,发回重审178件,改判88件,其它处理67件,重审改判率为35.8%;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各类案件303件,依法改判82件,及时纠正了错案及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较上年缩短7天。
  【审判改革】2002年,全市法院建立“大立案”格局,强化了审判管理;推行审判长责任制,调动了审判长及合议庭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和证据制度;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中院51人经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77名干警参加了双向选择,优化圆满完成了精简 10%政法专项编的任务,机构设置趋于合理,职责划分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