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200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截止2002年末,全市参建职工112 697人,市、县(市)平均参建率为46.7%。其中市区98 615人, 参建率71.5%;6县(市)13 843人,参建率13.4%。本年度新建制度单位44个,增加新参建职工22 084人,其中市区新建制度单位12个,参建职工1 060人;6 县(市)新建制度单位32个,参建职工1 024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2.44亿元。其中市区2.16亿元,6县(市) 2 903.77万元。本年度归集额5 743万元,为年计划的127.6%,比上年增长8.6%。其中市区归集额4 877万元,比上年增长2.8%:6 县(市)归集额866万元,比上年增长36.8%。职工公积金提取累计15 613,累计支出总额3 652.63万元。其中市区13 906人,支取额3 207.3万元;6县(市)1 707人,支取额445.33万元。本年度为3 675人支取1 003.22万元。其中市区2 562人833万元,6县(市)1 113人200.22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200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做好住房积金贷款工作,努力营造为全市“再造”服务的良好环境,为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提供金融保证。上报市管委会批准,在简便手续的同时,将贷款额从 1—5万元提高到1—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延长到15年。对佳木斯大学、市水文局等4个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贷款实行登门服务,现场办公为114名职工发放贷款392.5万元,同时,为市委办,纸业集团、物价局等5家单位217名职工办理贷款总额764万元。截止2002年末,全市商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 905.05万元。其中全市累计为2 188人发放职工住房贷款10 450.05万元。市区为2 061人发放9 976.45万元;6县(市)为127人发放473.6万元。市区为安居工程贷款1 250万元;6县(市)发放项目贷款205万元。年度全市共向389人发放贷款1 751.1万元。其中市区向337人发放贷款1 550万元,6 县(市)向52人发放贷款201.1万元。2002年存贷款增值收益计划实现96万元,其中市区完成85万元,6县(市)完成11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2002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管理基础建设,为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电算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强化“三级帐”核算管理,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投入 130多万元购买了新办公楼,改善了办公条件。从中行贷款80万元购置了计算机系统,与 6县(市)、铁路分中心和省建设厅联网,全面实现了电算化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清欠要求,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全年清回欠款422.9万元。其中郊区财政国债欠款397.4万元;市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欠款7万元(轿货车 2台);对273名职工个人贷款不能按月及时还款问题, 抽调专人逐户通知催收,已收回逾期欠款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