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不断强化两个确保工作。市社会保险局通过准确、合理制定养老保险费收缴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调用结存资金、追缴企业陈欠等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年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资金15 027万元,收缴率 88%以上;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32 318万元,拨付率93.9%,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年共收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5 800万元,收缴率96.5%,拨付 4 471万元。主要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建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重点,抽调了50余名业务人员,成立了 9个推进组,深入企业开展养老保险扩面攻坚战。全市参保企业达1 258户,参保职工150 783人,离退休人员62 142人。国有、集体企业实现了养老保险覆盖,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参保率 80%。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先后两次按时为62 11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提高了待遇,全市月增资额 196.7万元。年内新增参保企业50户,职工1 741人;为 2 133名下岗失业人员和3 218人按个体劳动者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重点对缴费大户和上年欠费严重的26户企业进行跟踪稽核,发现瞒报缴费能力企业 5户,补缴基本养老费146万元,全年共清欠回收养老保险金2 686万元。新增参保企业年审率达100%,市区离退休人员户口复查率达100%。全市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169 100人,建账率达100%。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省局给佳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3 900万元,此外,清欠回收养老保险计划600万元。截止年末,全市各级机关事业保险机构共收缴养老保险费5 192万元,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33%;共回收欠缴养老保险基金608万元,完成年清欠任务的101%;共拨付基本养老金4 471万元,保证全市5 880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为全市55个参保特困机关事业单位中的 375名特困离退休职工预付养老金41万元。全市 8个县(市)区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发放率达到42%。年内,全市各级机关事业保险机构对177户参保单位进行日常稽核工作,稽核率为23%,对查出不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的66人,分别予以纠正处理。
【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力度。市失业保险公司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开展扩面攻坚战等办法强化失业保险金征缴工作,切实保证失业人员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截止12月末,佳木斯市区参保单位1 154户、参保职工154 423人,比上年增加23户、1 874人。其中,国有企业383户、职工101 072人;集体企业325户、职工25 652人;私营企业69户、职工1 473人;事业单位354户、职工25 226人。年内,佳木斯市区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 779万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17 369人;共支付失业保险基金 2 742万元,其中调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金24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 495万元,救济率和发放率均达到100%。全市全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2 196.6万元,为19 09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 805万元,发放率100%。年内,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824万元,当期有拖欠。在元旦、春节、“五一”节期间,还为糖厂、轴承厂等95户国有困难企业进中心的14 354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303.7万元。全市已有11 000名出中心下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且帮助失业人员增强技能提高素质,组织失业人员免费培训,共开办综合素质、计算机基础、面点小吃等3个专业7期、21个培训班,培训失业人员7 240人,受理失业人员求职登记2 600人,有 1 890人实现了再就业。全年共接待失业人员政策咨询 5 600余人次,为85名失业人员办理了大病医疗费,为12名死亡人员家属办理了丧葬补助费和扶恤金,为 7名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补助金,为30名失业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为2 213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市医保中心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的同时,把企业职工纳入参保范围,组织开展了扩面工作。全市参保职工已达 191 000人。其中,年内新增参保职工27 000人,全年基本医疗费已收缴3 430万元,征缴率89%。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确定了“有序、规范、严格”为目标的医疗保险基础工作管理标准,重点抓好“三关、三查、三率”。“三关”,即严把基金收缴关,建立健全“三账”(收缴台账、收缴明细账、个人账户明细账)、“三表”(申报表、核定表、变更表);严把费用结算关,确定了医疗费用支付三级审核责任追究制;严把医疗管理关,确定了内部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 5个方面81条监督检查内容。“三查”,即事前调查,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建立参保患者病历档案及个人信息数据库;事中检查,医疗监察和管理人员深入到门诊、病房跟踪监督,对参保患者的医疗行为进行全程监控;事后审查,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按“三审”程序严格审查定点医院每月上报的医疗费用明细。“三率”,即严格规定全市各级定点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配药率、使用率和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自付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诊疗用药和基本医疗药品配药等,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保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储备率均达 75%以上,目录内处方使用率均达85%以上,参保患者平均报销在60%以上。据统计,医改后参保职工的门诊率和住院率仅为8.7%和1.3%。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全市已有5.1万人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统筹,收缴大额救助金280万元。启动实施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在佳市金融、电业、电力系统的 6户企业中开展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职工已达25 593人。同时,初步形成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增加了内涵。
【再就业和劳动力市场】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市场就业机制上,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劳动就业局调整充实了再就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细则》和《佳木斯市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推行了培训申请、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供求洽淡、档案管理、社保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场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办市场、给政策、提供资金等措施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年内,佳市劳动就业部门为 7 467名下岗职工发放了《再就业证》;工商部门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减免管理费 337.4万元;税务部门为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和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减免税费380.3万元;金融部门为接纳下岗职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6 382万元;市总工会为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证》5 000余个,并为1 000余名从事三轮车运输的下岗职工减免招标费 100余万元。全年累计提供就业岗位45 000个,共安置35 900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和市场从业。各县(市)充分发挥地方地源优势,广辟就业门路,汤原县通过各种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 800人;富锦市利用轻纺商场、百货大楼和五金大楼等场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 500人;同江市利用口岸优势对俄输出 300多人;抚远县利用地缘优势开设正阳大市场和东方大市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00多人;桦南县向上海、广州、深圳、大庆等地输出务工人员240多人;桦川县发布可行性用人信息1 000多条,使600名下岗职工获得再就业岗位。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佳木斯市在以往劳动力市场投入近3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又投入70万元建立了5个区级劳动力市场,在 5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在27个社区(居民委)设立了社区服务站。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2 183人,市场介绍 977人次,市场零散务工成交3 141人次。所有务工人员一律进市场从事劳务活动,对未进市场随意占道的务工人员,坚决清理和取缔。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及时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场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并确定了58家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有 80%左右的下岗职工不同程度地在市场经济领域从事经商活动。以第十一届三江国际旅游节为契机,成功地举办了第五届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共有292个用工单位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4 853个就业岗位,涉及工种34个。并有俄方、上海华宇物流集团等38个用工单位直接与求职者交流洽谈,现场达成用工协议 3 169人,其中境内劳务输出56人,与俄方达成意向性协议19人。开展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已申请使用40万元职业培训费,共培训下岗职工 2 700人,为年计划的108%;培训失业人员2 840人,为年计划的113%;劳动预备制培训3 750人,为年计划的107%。对17个企业、330人开展了职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培训,组织了佳纸集团264人的技术大比武活动,对全市38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评估,规范其办学行为。
【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2002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及时调整各类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能。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信来访接待办法》,实行了领导接待日制、首问责任制、重大案件报告制和处理来访时限制。年内,共接待来信来访1 832人次,参与联合办案5次,接待集体上访19次,其中百人以上的7次,裁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5起,结案率93%。依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保障监察,全年用工年检1 236户,年检率75%,并完成了 4项部、省级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特别是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进城务工中老板欠发工资的问题实行了专项监察,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 592件。抽调30余名干部帮助民工追讨血汁钱,共为 740名民工追回打工钱36万元,树立了良好的佳木斯人形象。帮助改制企业共同研究制订改革方案,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参与13户企业改制,帮助企业制定改革方案9份,为2 800余名职工提供了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集体企业合同签订率88.74%,签订率和核准率均达100%。同时,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开展岗位工资、谈判工资试点,发布了佳木斯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