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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收支】2002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财政收入目标,扎实工作,合力攻坚,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94 034万元,可比口径(下同)比上年增长7.3%。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 753万元,增长10.4%;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203 188万元,增长 12.5%,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99 759万元,增长13.6%。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38 072万元,增长5.7%;在地方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 728万元,市直财政总支出完成65 473万元,增长0.4%。
  【财源建设】2002年,市财政局把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做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有效手段,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根据省财源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佳木斯市2002年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形成了目标项目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的责任体系。在财源建设中,注重提高财源项目的可行性和科技含量,会同相关部门从资源、品牌、特色、市场、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论证,最终确定了佳市上报省财政厅的财源建设项目共39个,其中,新建项目16个,改扩建项目12个,续建项目11个。市财政局同相关县(市)、区搞好项目衔接,积极争取财源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多方努力,全市纳入省财源建设项目共29个,共筹集资金35 524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扶持 3 610万元,招商引资13 820万元,银行贷款12 074万元,企业自筹6 020万元。2002年实现产值1.66亿元,利税2 900万元。
  【财政社会保障】2002年,市财政局通过加强资金调度、向上争取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确保工资发放,加强财政社会保障重点支出,积极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工资发放管理,规范市对区困难补助制度,制定了《市对区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确保区级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对四城区财政支出实行严格审批,在工资没有发放前,停止其他一切支出,达到了保工资、保稳定的目的。针对全市各级财政财力紧张、保工资发放困难的实际,采取建立完善工资专户、向省财政争取工资性借款4.6亿元等措施,基本保证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在低保扩面、社保资金收支缺口加大的情况下,通过向省争取社会保障资金、加强奖金的筹集调度等措施,基本保证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使101户企业的8.15万名下岗职工和1.4万名进入失业保险的人员救助资金得到了保障。同时,对1.37万名低保固定保障对象和 2.3万名低保临时救助对象进行生活救助,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争取资金】2002年,市财政局把向上争取资金、筹集资金工作做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采取局长带队、派员驻守等多种形式跑省进京,向国家和省财政汇报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征得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理解和支持,除工资性借款和社会保障资金外,还争取支农专项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 1.1亿元,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畜牧业建设步伐;争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 440万元,用于推进农村教育结构调整;争取粮食专项资金69 490万元,支持了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增加仓容确保粮食安全;会同相关部门争取经济建设方面的资金1.1亿元。
  【专项治理】2002年,市财政局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强化规范财政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综合财政预算体系和“保工资、保稳定、保全市重点支出项目”的原则,统筹考虑增资因素、解缴上级因素、各种保险及征费业务的实际需求,增收节支,有保有压,编制了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国家为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取消许多收费项目、降低许多收费标准、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大环境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24 749万元,比计划增长3%,比同期下降9%。同时,为政府统筹资金 2 857万元,其中,政府支持市电视台地下光缆工程、一中二学区建设投入922万元,平衡预算1 500万元,用于弥补因城维税短收造成城市维护费支出缺口 400万元,弥补自收自支单位收不抵支资金缺口35万元。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采购范围,加大了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力度、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购资金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采购工作指导力度,政府采购范围由消费类向工程类和服务类方面扩展。全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 079万元,同比增长1.5倍;实际采购支出6 121万元,同比增长1.6倍,节约资金额958万元,综合节支率13.5%。抓好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工作,制定了《佳木斯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多方征求意见,几经修改,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执行。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的宣传,有效地扼制了产权交易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全市合法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仅拍卖交易次数就达32次,比上年增加14次,交易额 7 100万元,比上年增加5 600万元,增长近4倍。在支持佳木斯市金龙印刷厂“退城返郊”改革,监督办理佳木斯市电力公司购买金龙印刷厂厂址事宜中,根据市政府“既支持企业改革,又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金龙印刷厂评估值1 430万元的部分国有资产,实现交易价格1 690万元,使国有资产增值 260万元。并建议该厂拿出三分之一资金购买市破产企业北方机械厂闲置厂房用于新厂址迁移,同时要求北方机械厂将此出售收入专户用于安置职工和劳保开支。使佳木斯市金龙印刷厂 400万技改项目得以完成,北方机械厂在职和离退休工资也有了来源,达到了“企业完成改制,开发商满意,技术改造完成,职工有饭吃,产权交易规范,国有资产增值”的多方面受益效果。积极推进各县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指导各县制定了84项规章制度,把256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集中收付范围占全部预算单位的60%。做好部门预算的准备工作,制定了部门预算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了部门预算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了部门预算管理信息软件。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举办庆祝《会计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图版展览和巡回展等途径,开展了《会计法》的宣传活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会计法》知识培训,制定了《佳木斯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对 176户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64个单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110户收费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167万元违纪资金、违纪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分别进行了经济处罚。
  【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市财政局按照全省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广大农村组织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全市上下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推进机制,加大了宣传力度。全市共举办农村税费改革宣传讲座270余次,发宣传单21万余份,发宣传手册2万多本,抽调了1 34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了78个税费改革指导组,在乡镇抽调3 156人深入村屯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召开座谈会 2 362次,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在调查测算,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佳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取消了现行按农民人均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屠宰税;分 3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重新确定了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了农业税计税常产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变了村提留收取和使用办法,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征收,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农业税计税面积严格按照二轮土地承包面积重新进行核定,基本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一致。经过几上几下充分酝酿,并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全市综合常产确定为318公斤/亩,旱田290公斤/亩,水田525公斤/亩,菜田 743公斤/亩;全市农民总负担减少1.06亿元,下降33%,每亩平均负担由改革前的48.6元减少到31.6元,减少17元,下降34%;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346.7元减少到238元,减少108.7元,减负33%。继续推进配套改革,调整了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了教师编制。争取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9 232万元,确保了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