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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金融·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货币政策】2002年,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加强和完善“五个机制”。强化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货币政策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媒体广告宣传等形式,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正确把握和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确保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畅通和有关货币政策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到位;强化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与各银行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有关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监督推进机制:加强对各银行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并注意总结各银行机构在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扩大示范推动效应;完善环境开拓机制:努力开拓和改善各银行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内外部环境;强化调研反馈机制:切实加强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及金融监管中有关信息动态的收集、调研、分析和反馈,为自身组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服务于监管工作和上级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和信息服务。货币政策实施综合运用再贷款、票据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全年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37 010万元,比上年多投放17 210万元,有效地支持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解决了辖区大部分农户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全年累计办理商业汇票6 804万元,比上年增加2 690万元;累计办理贴现20 140万元,比上年增加19 488万元。重点组织开展了对中长期贷款利率、国家 520户重点企业以及存量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个别银行机构未严格执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予以纠正。截止2002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 070 491万元,比年初增加212 666万元,增长11.45%;各项贷款余额2 218 346万元,比年初纯增75 834万元,增长 3.54%,剔除因辖内农业受灾、粮食收购标准提高影响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不增反降这一因素,其它各项贷款增长9.2%,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适应,为当年佳木斯市地方经济增长13%、基本实现“五年再造”的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金融监管】2002年,市人民银行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通过采取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管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年内核准撤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45家,升格1家,降格5家,迁址11家,批准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开办16项中间业务,对支持商业银行机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拓展业务空间、提高盈利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持续好转、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管理、加大外汇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资本项目管理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外汇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由于强化金融监管,辖内金融秩序稳定,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年末,全市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17 788万元,下降6.05个百分点;亏损额比上年减少16 466万元,减亏幅度达22.8%。
  【内部管理】2002年,市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日益提高。各部门按照中心支行年初确定的树立“四个观念”、倡导“四个结合”的金融服务工作思路,积极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窗口部门在保持上年荣誉的基础上各项工作又有了较大进步,金融统计及时、准确、完整;会计联行结算速度进一步加快;国库监督和核算工作日益加强;现金投放券别结构合理、供应及时,市场人民币整洁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反假意识得到增强;办公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共中心支行党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扎扎实实落实“一岗两责”,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多项工作得到人总行、沈阳分行的肯定,并在全辖区推广,实现了建设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建设一个好环境的目标,在佳木斯辖区较好地履行了基层央行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