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突出抓了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宣传教育。下发了《佳木斯市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佳木斯市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有市领导参加的学习《人口法》座谈会和齐抓共管部门参加的《条例》修改征求意见会,开展了《人口法》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学习《人口法》、《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竞赛,层层举办《人口法》知识竞赛,选出市代表队参加全省“安利杯”知识竞赛,获得第二名好成绩。组织全市计生系统和相关部门收看了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现场会的实况。市计生委主任 4次到电视台和电台答记者问,在电视黄金时间播发有关计划生育知识和婚育新风内容的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共12条 2 100次。举办电视专栏29期、电台专题18期、日报专版 5期,组织文艺专场演出55场次。各地在经费紧张的条件下加强了硬件建设,增添了宣传设备,全市投资54万元,共发放各种宣传品55万张,宣传品入户率 97%;共书写规范性宣传标语5 857条,涌现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896条。市委宣传部把学习“一法三规”和生育文化纳入全市各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市文明办把生育文化建设纳入“十五”期间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计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否决条件,全市计生部门共行使一票否决权15次。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市举办了 3场大型文艺演出,桦川县制定了《落实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开展个十百千万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区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到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的建设活动中,收到良好效果。
【优质服务】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调整和改善计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解决了乡级服务站技术人员执业资格问题。各地在调整专业队伍结构方面,主要采取自然过渡、聘任协作、垂直分流和人才储备等四种形式解决了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持证施术”问题。市县两级计生班子除个别县(区)外,都配备了一名具有医学专业学历的成员,技术站长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按照国家计生委下发的《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评估审批标准》,对市、县、乡服务站进行了彻底改造,达到“满足需要、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要求。市技术指导站投资70万元,进行了大楼的内、外部改造,扩大了 200平方米医疗服务用房,购置更新了一批设备,并率先通过省专家组的评估审批。全市县乡两级共投入 147万元,改扩建乡级服务站33个,新增面积1 650平方米,配置高科技含量医疗设备60套及其它医疗设备667台件。全市 6个县级服务站及39个乡级服务站已通过审批。下发了《佳木斯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了7个方面40项内容的配套制度,统一印制了9种医疗文书。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重点在知情选择、科普知识普及、提高生殖保健质量和服务规范上下功夫,以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为动力,以创建全市优质服务红旗站为突破口, 各级服务站普遍开展了 “五声”、“五心”、“六服务”活动。全市已为274 839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保健普查,其中农村普查率94%、城市41.68%,患病率43.6%,治疗率70.3%。市计生委下发了《佳木斯市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工作规范》和《生殖保健、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科普指南》,与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并实行了《佳市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同意书制度》,全市知情选择开展面达100%。
【依法行政】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制定下发了《2002年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关于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文件,清理与废止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文件 7个,制定了计生人员“八不准”制度,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全市统一使用省制发的法律文书,准确率达95%,统一建立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档案134个,持证率100%。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仅富锦市就依法起诉 4起。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佳木斯日报》上将二孩审批程序、病残儿鉴定程序、独生子女办证程序以及《婚育证明》核发和查验程序向社会公开。全市乡以上都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承诺板,将办事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中,将出生名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全部公开,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6件,结案率97%,没有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
【综合治理】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围绕一个核心(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完善一个机制(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与计生管理机制),突出三个重点(以《人口法》和《条例》的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严格禁止违法婚姻及计划外生育、 计划生育融入社区改革),逐步形成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土地、医疗、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配套政策,市长与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定了责任状,召开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齐抓共管部门联席会议。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 8个典型经验,市计生委深入到6县(市)5区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指导培训。各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市公安局办理暂住证《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率为83.16%;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率为 82.6%;市劳动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婚育证明》登记率为96.33%,办理外来人口就业证《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率为100%。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计生委会同公安局对市、县、区流动人口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印发了 3份《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会同市工商局总结了为外来经商人员和个体业户服务的经验在全省综合治理现场会上介绍。全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率 91.4%,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核发率92.56%。各县(市)、区对早非婚生育都进行了专项清理和调查,各级团委、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都根据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各负其责,使这方面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认真兑现有关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82.5%,兑现率82.9%。全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帮助农村计生贫困户脱贫工作的通知》,设立帮扶项目 3 668个,解决帮扶资金1 248.4万元,帮助计生贫困户4 303户,脱贫 3 339户。市计生委、民政局、计生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社区人口与计生改革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在前进区召开了社区计生工作改革现场会,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改革提供了经验。
【夯实基础】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下发了《佳木斯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整改推进工作方案》和《佳木斯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整改验收方案》,印制了2 000份技术文本和3 000份调查问卷,深入31个乡镇33个村进行了检查,对全市11个县(市)、区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共检查了21个乡(镇)、42个村、8个办事处、8 个居民委,深入到870户已婚育龄妇女家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拉练会,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六有四坚持”的工作标准。推广了桦川县“八有四化”村民自治模式的典型经验,全市实行村民自治的村83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4%。按照《黑龙江省农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标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表簿、帐册档案设置规范》的要求设置“户卡”、“手册”、“服务簿”和统计报表,全市74个乡镇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正常。开展了基层计生协会评估工作,全市 1 519个协会组织,其中村级协会组织1 294个,评估村级先进协会336个,占26%;合格协会 738个,占57%。同江、郊区接受抽查,受到省协会领导的肯定。
【加强领导】2002年,市计生委系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四个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把人口与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计划生育业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保证人均事业费5.76元足额投入到位的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人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6县(市)计生事业费应投入685.5万元。截止10月末,已投入341.6万元,年底前全部到位。全市省转移支付资金172万元全部足额到位。在税费改革中,把乡站人员工资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列入乡财政预算,村计生员、屯信息员工资补贴以误工补工的方式解决,落实了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全市共为计生部门增加新成员12人,其中学医的 9人,按照“四制”的要求,全市实行了村级妇女主任竞聘上岗,乡级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村计生员竞聘上岗。掀起了大练基本功的热潮,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岗位练兵”活动,市计生委编印了计生知识200题,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对计生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工作人员层层培训,全市共举办培训班86期,培训 8 326人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市评选表彰了“十佳”计生工作者,市计生协开展了“我为协会尽责任,我为国策做贡献,争当先进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主要内容的两争两为活动。全市计生系统层层签订双评工作责任状,市计生委主任在《佳木斯日报》向社会郑重承诺,并设立了专项举报电话,聘请了14名行风监督员,社会反映良好。截止2002年末,全市总人口 243.6万人,生育符合政策率96.19%,人口出生率17.99%,人口自然增长率4.1%,连续12年完成与省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一档指标任务,市计生委被省人事厅、省计生委授予计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