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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宣传监督 确保宪法有效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监督 确保宪法有效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监督 确保宪法有效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监督 确保宪法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国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照宪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把宪法的实施放在首要位置。值此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实施第三年之际, 我们回顾实施宪法历程,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监督,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务之急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它的实施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要在实际生活中确保其有效实施,首要的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经过多年的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但仍有许多公民和组织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懂、不会或不善于拿起宪法和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仍比较淡薄,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言代法、特权侵法;一些国家机关还没有养成依照宪法准则行事的习惯,存在人治意识强、法治意识弱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宪法观念更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宪法、遵守宪法,以宪法精神为最高准则,把宪法原则作为履行其职责和公务活动的准绳。这就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及其它形式,大力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要讲究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和实效性,以深入浅出的理论和活生生的事例,使人们感受到实施宪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就宣传对象而言,每个公民都要理解与熟悉宪法,而重点是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因为,一方面宪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尊严,同一切违宪行为作斗争。各种违宪行为损害的不仅是国家与社会的利益,而且关系公民个人的利益,在违宪行为得不到有效扼制的情况下,公民的利益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同各种违宪行为进行斗争是每个公民的重要义务。另一方面,宪法的人民性与特权也是水火不相容的,搞特权本身是对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宪法的破坏,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破坏。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限权是宪政的精髓,日益成熟的宪法体制对公共权力的运作起着严格规范的作用。在这方面,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把学习十六大精神与学习宪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确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执行宪法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致的;明确宪法是我们党治国安邦和执政的主要依据,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模范,公职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的氛围,切实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为宪法的进一步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重点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宪法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保证宪法正确实施,把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基础;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权力的来源和属性,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的现象”。法制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最理性的社会政治机制。只有法律支配权力、使权力的行使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实行法治,就是用宪法和法律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意志;就是依法处理和制裁各种违法行为,运用法律约束权力,防止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转化为个人权力,防止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同时,运用宪法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保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也是宪法的精义所在。事实上,只有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宪法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及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摆正行政、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司法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行政部门要逐步实现领导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由主要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坚持由“注重权力”向“严格责任”转变,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各级司法机关也应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实行审判、检务公开,严肃办案纪律,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根本的是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其切实得到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宪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在强化执法监督中,要不断完善各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各种违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依法惩处,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得到切实执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以宪法为最高统领的法制环境中依法有序地向前推进。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