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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贺旭武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作出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活动,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反腐败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理解以下三点:
  一、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也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从实现“三个代表”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首先,从“三个代表”的深刻内涵中加深对党的执政基础的认识,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抓好。“三个代表”揭示了生产力发展是执政党赖以生存和巩固执政地位的物质基础,先进文化是思想基础,代表人民利益、赢得民心是群众基础。其次,从“三个代表”深刻内涵中加深对党的性质的认识,自觉地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三个代表”思想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把先进社会生产力、先进文化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联系在一起,构成党的先进性三位一体的时代内涵。而腐败现象影响破坏党的性质,是与党的先进性根本对立的。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把“三个代表”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1、认真贯彻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坚持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证。解决中国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发展是硬道理。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敌,它既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背叛,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的破坏。只有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扫清障碍,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必须坚决纠正把腐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和作法,切实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做到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也要坚定不移,注意把反腐败斗争置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环境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一是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都要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这一中心。二是摆正保护与惩处的关系。不仅要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党委、政府改革、发展决策决议的贯彻实施,还要保护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保护那些敢于改革、积极开拓、勤勤恳恳干事业同志的积极性。对于那些打着改革旗号,钻改革空子,中饱私囊、贪赃枉法等干扰改革、破坏经济建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经济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惩处。对于那些勇于开拓、政绩突出的干部,即使有些缺点毛病,也要立足于帮助,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做贡献有功,为党和人民干事业受到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既要坚决维护制度、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
  2、认真贯彻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思想, 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能不能反映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并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一个政党的生命力之所在。我们党能够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这主要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任务决定的,同时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结果。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同各种消极落后、阻碍社会前进的颓废思想文化作斗争,必须同僵化陈旧的腐朽思想文化作斗争。在当今世界各种文化相互渗透、碰撞,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课题和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一是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绝不允许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决抵制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的侵蚀。没有革命理论的武装也就不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也不会有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就难以做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党同志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地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忘记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绝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和崇高的人生追求,时刻不能放松世界观改造、做到为政要廉、办事要公、用人要当、作风要正,永葆共产党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三是认真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辅的方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使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构筑起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过好 “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权力关”,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3、认真贯彻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腐败的直接表现就是对人民利益的冷漠、侵害和剥夺。不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各种不正之风,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腐败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就要对人民怀有真诚的感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实际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把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反腐败工作的着眼点,坚决消除腐败给人民利益带来的损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重点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侵犯国家及集体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更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及职工利益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把人民的利益转化为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二是把代表人民群众意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上力求实效。凡是损害群众利益,我们都要坚决查处;凡是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加以解决;凡是群众提出的好的主张、建议,我们都要认真采纳,扩大工作的社会效果,保证反腐败斗争扎实有效开展。同时,更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力求实现党委、政府满意与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统一。
  三是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公开化措施,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群众参与反腐败创造条件。要加强反腐败的舆论宣传,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让群众了解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工作重点,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搞好反腐败斗争。
  二、按照“取信于民”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的要求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总要求、总目标,也是检验反腐败成果的最重要的标准。务求实效、取信于民,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一手抓整治,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一手抓防范,加大治本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当前,尤其是注意以下三点:
  1、“取信于民”,必须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的工作力度。
  严肃惩处腐败分子是“取信于民”的首要条件。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侵吞、挥霍国家资财,从根本上说,都是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不仅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最能体现我们党的政治决心,而且最能坚定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取信于民,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就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用查处腐败分子的明显战果取信于民。在案件查处上实行“三个调整”。主要是:在查处对象上调整。既坚持以“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也突出查处基层干部特别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侵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查处重点上调整。在突出查处大要案的同时,坚持“四个围绕”。围绕改革改制,查处设置障碍,破坏改革的案件,借企业改制之机中饱私囊,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如:查处借企业改制破产之机贪污公款的案件;围绕保证政令畅通,查处令不行、禁不止的案件;围绕净化经济发展环境,查处违规执法、乱收乱罚,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围绕保持社会稳定,查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等。在工作方法上调整。变坐等群众上门反映问题为主动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发现线索主动查;变办案为破案,在“破”字上下功夫;变按部就班为讲究时效,加快工作节奏,做到快查快纠快处;变单纯查处为综合治理,堵塞漏洞,特别是运用案例开展教育,扩展办案工作成效。
  2、“取信于民”, 必须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人民群众最经常、最直接、最大量遇到的消极腐败现象,就是各种不正之风。纠风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影响到能否取信于民。因此,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力求抓出更大的成效。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反面典型,以查促治。要把是否狠抓反面典型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和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突出查处反面典型,严重的要公开处理,进行剖析,用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确定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每一项工作都要突出治理重点,实施重点突破,确保收到实效。三是通过各种方法和载体促进各部门抓好行风的治理。实行工作实效听证会制度,推动有关牵头部门认真负责地抓好纠风、环境治理的专项工作;坚持行风评议制度,通过对重点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排序,使各部门更加重视纠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提高行风建设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3、“取信于民”,必须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 “通过体制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的要求,是十分重要和正确的。只有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抓好了,才能把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从根本上遏制住,才能解决纠而复生的问题,才能提高工作成效,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从以下方面深化改革。一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落实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和财政制度,堵塞行政犯罪的洞。
  三、按照党要管党的要求齐抓共管
  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贯彻党要管党原则、从严治党的方针,就要全党动手,狠抓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必须看到,反腐败是全党的大事,只有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负起管党职责。把从严治党方针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到对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去。我们坚持党要管党,就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一要从严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要以“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为有利契机,深入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廉洁勤政作风;进行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党员干部思想上从严要求,引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在作风上从严要求,规范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做反腐倡廉的表率;在纪律上从严要求,约束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二是从严监督,加强防范制约。江泽民同志指出:“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我们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仅要在工作圈搞好监督,还要在生活圈搞好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胡长清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曾说,组织上对他的监督管理,就象“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一方面说明了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监督上存在着很多漏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不抓监督必然产生的严重后果。我们要强化监督意识,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要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对下级干部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免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凡是重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特别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都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逐步实行票决制。要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制度,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表率。领导干部既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是被腐蚀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的表率作用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影响极大。只有严以律己,廉政勤政,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发言权、领导权;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敢抓敢管,本身就是一面旗帜,就能对广大干部群众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一方面,严以律己,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注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和保持团结合作、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科学决策、清正廉洁、联系群众的良好形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兢兢业业当好人民公仆。一要做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表率。过好“权力关”,经受住执政的考验。要为人民慎用权、用好权,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过好“金钱关”,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在金钱和物质面前,必须做到不为所动;过好“美色关”,经受住开放的考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绝不为灯红酒绿的诱惑所打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二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同时要严格约束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三要做艰苦奋斗的表率。紧紧围绕“再造一个佳木斯”的宏伟目标,求实效、办实事,开拓进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带头戒奢倡俭,反对铺张浪费。另一方面,要真抓实管,对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要向中央要求的那样,真正把反腐倡廉纳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同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将反腐败各项工作分解细化,与分管工作相“对接”,签订责任状,按目标考核奖惩。一把手要负起第一位责任,要对本地本单位反腐败斗争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自觉地站前台、唱主角,既要抓贯彻部署,更要上岗到位,亲自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抓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班子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分管工作,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战线和部门的反腐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齐抓共管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证明,要实现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关键是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因此,必须作为推进工作的龙头措施来抓,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上岗到位、真抓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