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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孙博前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述,指明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及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继续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引联挂靠、深化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开放式的改革措施,使国有资产在调整中不断优化,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益明显提高。2001年末,资产总额245亿元,负债207亿元,资产负债率84.89%,与1998年相比资产负债率下降了 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资产总量达到34亿元,比1998年增值14亿元。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比重由1998年的84%下降至2001年的77.6%,而集体、个人和外商资本所占比重由1998年的4.75%上升至2001年的13.5%。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由1998年的28.7提高到去年的52.5,提高近一倍。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性矛盾、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按照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从总体看,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有利于明晰产权,规范国有股权管理,改变无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状况。在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在具体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权利划分不清,政府许多部门谁都可以管国有资产,但谁也不具体承担财产安全责任。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局,也只能进行所有权的行政管理,而在国有资产投资、处置、收益等方面的管理仍然不到位。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有利于将国有资产所有权从部门和机构中分离出来,将所有权的行政管理与经营权分解,形成独立的资产运营主体,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是有利于政企分开,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区分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的责、权、利,没有出资者所有权,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完备的。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受政府或国资委委托,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权利,这就可以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改变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面向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服务、调节和控制作用,而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市场经济是价值经济,必须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实物管理、计划控制的方法,实现从实物经济向价值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财产组织形式多样化,参股、控股关系日趋发展。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有利于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隔离带”,构造国资委——资产运营机构——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把公有制委托代理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四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当前,国有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布局太散、战线过长,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就是要逐步让国有资产从竞争性、低效益和规模不经济的领域中退出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可以很好地担当起国有经济调整的任务,通过资产重组等市场方法,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
  二、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模式
  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形成了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珠海、厦门为代表的,成立独立的正局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原财政部门负责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两部门的相关职能、人员合并。二是以上海、深圳、武汉为代表的,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资委向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授权,构造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目前,以组建国资委模式为主。
  按照十六大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立足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要着重建立“一府两系、三级管理”的运营体系。“一府两系”是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进而形成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两大并列体系。“三级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授权,构造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三级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由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各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国资委办公室设在国资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政策法规;确立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中长期规划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国有资产运营的授权等等。
  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职能是: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稳定。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创新功能。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既有利于政企分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国有经济权益,又有利于改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方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二是结构调整功能。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通过产权运作,调整国有经济分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三是社会稳定功能。社会稳定是国有经济追求的重要目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扭亏解困和实施再就业方面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应积极稳妥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中党组织的建设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中党组织的建设,设立党委领导全资、控股企业党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管资产与管人相统一的要求结合起来,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流动重组提供组织和体制保证。党委是运营机构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作用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推荐所投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政府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关系问题。政府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实际上是面对双重职能的政府。一方面,政府是本级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是经营机构的唯一出资人,有权组建或撤销营运机构;对经营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向运营机构配置国有资本;选派营运机构的领导班子;对经营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等。另一方面,政府是社会宏观经济的管理者,营运机构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要模范执行政府的财政、产业、货币等政策。政府要逐步分离上述两种职能,对不同类型的营运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有不同的侧重目标。对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要突出其社会目标,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国有企业要突出其盈利目标,使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政府可以实行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从根本上解决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
  (三)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与控股企业的关系问题。由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没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所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与参股、控股企业是以资产为纽带的平等民事主体,其关系由《民法》和《公司法》调整,两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基本清晰,经营机构是按法定程序和法定范围来行使权利。由于经营机构本身承担着经济责任,而其经营成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所控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经营机构和控股企业是利益的共同体,而不是对立体,经营机构对企业横加干涉是有风险和代价的,这样就形成了权利制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