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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2003年,市政府法制办从加强和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中省直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等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31件(含电话受理6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6份。查处了站前环卫执法混乱等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取缔了一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社会执法人员,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对因机构改革执法权限发生纠纷的问题和部门进行协调,予以解决。并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组建执法大队情况进行审查,并予以支持。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共检证 3 483个,对未年检的证件进行作废处理。按照全市防治非典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全天24小时对全市 (包括五区六县)进行暗访检查。重点对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聚众集会、餐饮从业人员、控制外进人口进行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业户进行了严肃处理。
  【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方案,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上报市目标办。创办了《佳木斯政府法制》简报,全年出版5期。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为进一步规范文件审核制发程序, 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及备案工作暂行办法》。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2件,印发17件,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发协调会18次。深入开展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通过深入基层调研,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共清理文件198件,其中保留102件,修改39件,废止57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20件,保障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应诉】 开展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比工作,将评比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审结19件,未结3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维持15件,中止1件,终止1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1件。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有3件已开庭结案,全部胜诉;有2件正在审理中。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类涉法事宜26件。
  【依法仲裁】 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国法[2003]21号函和仲裁委换届的有利时机,主动争得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加强法定程序重点单位规范合同文本及基础建设和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仲裁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受案50起,标的额3 000余万元。
                                     (赵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