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03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法规,按照《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利用民宗局长会议之机,以会代训,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系统学习了 4个条例;二是通过开展电视讲座、朝鲜语广播向群众发放朝文条例及知识问答手册 2 600多份,请党校教师到星火乡做民主法制建设和民族工作专题辅导,在市委党校开设民族班专题讲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三是配合省、市人大对全市实施《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妥善解决了《读者》杂志、佳木斯哈维斯广告、清真鸡屠宰厂和桦川清真牛屠宰厂等影响民族团结和稳定的问题。
【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指导民族乡村,利用地缘、资源、民族等优势发展经济。依托赫哲族乡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利用哈渔岛、八岔岛上耕地和草原优势,调整种植业结构,开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产前、前中、产后服务。两岛耕地面积 3万亩,大型农机具31台(套),小型农机具42台(套),经营大户28户,户均耕地700亩以上。赫哲族乡村畜牧业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下,4户赫哲族渔民引进梅花鹿17只,并与旅游观赏相结合,形成新景点,利用赫哲族乡所辖的黑鱼泡、十里泡、八岔河、莲花泡等水资源优势,开发了名、特、优鱼养殖。八岔乡建有鲟鳇鱼繁育场 1个,产品销往山东、湖北等地。同江市在街津口赫哲族乡投入资金248万元,建成1 434平方米集繁育、养殖、观赏为一体的黑龙江名、特、优鱼养殖基地,每年可生产鱼种苗10万尾,并可展示黑龙江鱼类60多种。利用街津口旅游区、八岔自然生态保护区优势,开发民族特色旅游业,鼓励引导赫哲族群众参与旅店、饭店、运输、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的开发,街津口乡投资旅游经营的村民已达50户。依托朝鲜族乡村特点发展绿色水稻和养殖业,汤旺乡已建有A级绿色水稻基地4万亩;建立了养鸡、建有大型养鸡场14个、养猪场2个、养牛场 6个;星火乡建有养狗场1个,养狗100多条。开展劳务输出,全市朝鲜族外出打工人数已达6 000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民族村扶贫开发活动,全市19个少数民族村屯被列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中,确定建设项目和发展项目33项。全市4个民族乡实现总产值10 853万元,人均收入2 523元。
【推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 全年争取到省民委、省财政厅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补助费 308万元。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科技等部门,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注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并 3所民族学校,全市民族学校缩减到19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6所(朝鲜族4所,赫哲族2所),小学12所;在校学生3 713人,其中:中学生1 356人,小学生2 356人。协调市教育局投资 500万元,扩建了佳市朝中教学楼,增加面积300平方米。协调同江一中,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收 2个民族班,为赫哲族学生进入高中创造了条件。截止上年末,全市民族学校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 合格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90%成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 二是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卫生和文体事业。4个民族乡都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乡有卫生院,村有卫生所,总面积达 1 924平方米,共有医护人员44人。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协调文化部门分别举办了朝鲜族、赫哲族“乌日贡”节联欢活动和少数民族慰问团慰问武警活动。发挥老年协会作用,举办了门球、棋类、秧歌等文体活动。在全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上,赫哲族群众表演的《叉草球》、《杜列其》获得一等奖,在全国民族大联欢活动中,赫哲族青年尤伟平被评为全国民族“体育之花”,为全省赢得了荣誉。三是深入开展科技兴农活动。共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200多期,培训农民9 200多人,占民族村劳动力的90%。聘请佳市农业职业学院2名教授,深入敖其赫哲族村、汤旺朝鲜族乡、街津口赫哲族乡,向少数民族传授养牛、养羊、养鸡等科技知识,深受少数民族群众欢迎。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国家、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完成了宗教工作重点县机构单列工作,落实了部分县(市)宗教工作业务费。完成佳市区藏传佛教情况的调查,并协调各县、区,向省宗教局推荐10个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选活动。严格按有关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查登记和年度检查。全年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佛教活动场所两处,审批基督教场所一处。依据宗教法规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制止了非法传教活动10多起,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了“东方闪电”邪教活动,协同郊区政府取缔 1处非法佛教活动场所。配合市人大视察《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推动了宗教执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基督教召开代表会议,成立了市基督教爱国会和基督教协会,为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作了前期准备工作。帮助市区基督教堂解决了教堂装修、佛光寺扩建工程审批事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基督教堂西副堂违章建筑问题及市区基督教堂、天主教堂房产税等问题。
(付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