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市志工作
档案、市志工作
【依法治档】 2003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档案业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选派优秀业务干部参加省局师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开展专业法的学习教育,规范行政行为,确定了档案执法听证条件,制定了档案执法罚缴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审核决定分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充实与调整了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档案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把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档案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佳木斯市档案执法责任制方案》,下发至各县(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加大专项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同市财政局共同对 1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会计档案72 821卷、干部人事档案27 426卷、归档文件1 976盒,梳理问题10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年内整改完毕达26个单位; 与市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使全市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制化管理中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档案学术活动,共撰写论文64篇,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 5篇,省级刊物发表10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建设】 落实实施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划》,在粮食局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在全市机关中推行立卷改革。开展佳市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制定了《关于建立佳木斯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项请示。及时抓好“非典”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共整理档案 128卷。深入有关部门对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建设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社区档案的管理,与市民政局对23个社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两个社区档案为试点单位,并重点进行指导,起草了《佳木斯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为社区档案工作的全面铺开和验收打好基础。对全市重点扶持的50户民营企业档案开展调研,并对其中市利华食品厂、轴承厂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开展建档和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佳木斯市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完成了对省计委委托的19个国债项目档案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晋档达标的指导力度,年内又有29个单位晋档达标,其中机关17户(省级标兵2户,省级优秀 7户,省级达标8户);企事业单位12户(省级标兵2户,省级先进10户)。
【档案馆工作】 拓宽档案接收范围,丰富馆藏,充实档案馆信息储量,制定了《佳木斯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讨论稿)。2003年市馆共接收2 731卷,其中文书档案1 694卷,专业档案1 037卷。征集11个单位、127本档案资料及中央领导贾庆林、李铁映视察佳市的照片各 1张。完成民国档案著录标引工作,共著录7 495条。自筹资金开展历史档案抢救工作,7 832卷历史档案已全部抢救完成。优化“档案窗口”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一年 365天查档无休日,取消了查档借阅收费,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查档借阅服务。编写了《佳木斯市近百年传染病疫情防治情况》和《佳木斯历届党代会简介汇编》,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超前、有效服务。
【年鉴、地方简史编纂】 继续开展《佳木斯年鉴》编辑出版工作,收集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图片,高质量地完成了60万字《佳木斯年鉴》(2003年版)的编纂、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修改《佳木斯简史》(送审稿),编写了《序言》。
【续志工作】 重新调整了新一届编委会,召开了佳木斯市地方志(年鉴)编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了近3万字左右的各基层单位向市志提供的文稿资料明细。举办了120人续志培训班。抽调人员完成《佳木斯大事记》(1986—2000)初稿21万字,并选出 400条向省志办报送了软盘。向省志办主编的《冰雪志》、《人物志》分别提供图片40余幅、人物60名。向市信息中心信息网站提供了5万字的佳木斯概况的史料。
(杨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