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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



  【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和表彰大会】 2003年 3月25日,市老龄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许兆君、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杨铁生出席会议并作了报告。会议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等文件。9月 1日,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召开,表彰奖励了35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26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6名重视老龄工作先进个人、49名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和20名敬老好儿女。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老龄委为老年人办实事,3月份出台了 《佳木斯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对老年人在参观、浏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同时,积极实施“星光计划”,共建立“星光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项目58个,已全部投入使用。并投资490万元,建立了佳市第一家规范化、 示范性的老年公寓。前进区成立了老年救助中心,设立了联系卡制度,开通了求助热线。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部,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10余次;接待上访292人次,90%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扶贫解困】 春节前,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许兆君带领有关部门走访慰问了特困老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到敬老院、老年公寓走访慰问老年人,为他们送去衣物、药品等,对特困老人给予救助,解决实际困难。全市共青团组织大力实施“青年志愿者助老金晖行动”,常年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全市有 2 943名特困老年人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老年人活动】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4月份, 在全市第四次营造“长寿林”活动中植树3 000余株,参加活动的老年志愿者 200余人。全市177个社区基本都建立了老年活动场所,通过老年大学、老年合唱团、老年模特队和秧歌队等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全市10余个老年体协坚持开展活动,有 7万余名中、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也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创先评优】 根据国家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从 5月份开始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考核标准,并对基层的创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动了全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张铁建)